作者: 文章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时间:2024-02-23 15:25 点击:
关于宁夏沃凯珑新材料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宁环审固体函〔2024〕92号
宁夏沃凯珑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至渭南德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宁沃字〔2023〕第121号)收悉,经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萃取残渣(HW16,266-010-16)617.4吨、UV-1173精馏残渣(HW11,900-013-11)219.32吨、UV-1173粗品精馏残渣(HW11,900-013-11)134.69吨、UV-184精馏残渣(HW11,900-013-11)400吨、UV-184粗品精馏残渣(HW11,900-013-11)220.65吨、UV-800脱色过滤残渣(HW49,900-039-49)70.17吨、酰氯化精馏残渣(HW11,900-013-11)50吨、废包装物(HW49,900-041-49)100吨、实验室废液(HW49,900-047-49)0.9吨、废碳纤维(HW49,900-039-49)9.8吨、UV-1173缩合废液(HW50,900-048-50)215.34吨、UV-184缩合废液(HW50,900-048-50)183.69吨、机修废物(HW08,900-217-08)5吨、丁酸回收塔残渣(HW34,900-036-34)66.95吨、环已甲酸精馏残渣(HW11,900-013-11)22.23吨、UV800傅克精馏残渣(HW11,900-013-11)138.12吨,转移至渭南德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转移有限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宁东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由宁东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宁东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玺<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