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时间:2025-03-24 15:17 点击:
关于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宁环审固体函〔2025〕110号
宁夏金昱元广拓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收悉,经商请湖南省、贵州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含汞废物(废触媒)(HW29,900-022-29)50吨,分批转移至新晃白云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利用,采用公路运输方式转移危险废物,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含汞废物(HW29,265-004-29)7.5吨、含汞废物(HW29,900-022-29)200吨、含汞废物(HW29,265-002-29)75吨,分批转移至贵州省铜仁市鸿发含汞产品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利用,采用公路运输方式转移危险废物,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稀硫酸(HW34,261-058-34)1800吨,分批转移至内蒙古利康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利用,采用公路运输方式转移危险废物,转移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申请的处置方式处置上述危险废物。同时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21年第23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属地生态环境局,由属地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监管。
五、我厅委托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菡<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