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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规划

作者: 文章来源:综合处 发布时间:2022-10-31 09:41 点击:

宁环发〔2022〕45

关于印发《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污染治理规划》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科学规划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以生态环境支持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建设,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制定《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7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规划

(发布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6月




目  录

前  言

一、基础和形势

(一)主要进展

(二)存在问题

(三)战略机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加强源头治理,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一)完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控

(二)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三)引领工业体系绿色转型

(四)广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四、加强协同治理,统筹推进减污降碳

(一)实现碳排放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

(二)深度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三)深化融合绿色建筑和清洁取暖

(四)深入推进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五)有效应对气候变化

五、深化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加强协同治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加强综合治理,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

(三)推进系统防治,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四)改善农村环境,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五)管控全生命周期,广泛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六、加强生态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一)持续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二)继续提高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能力

(三)深入推进防沙治沙示范

(四)创新生态保护修复体制机制

七、健全保障机制,推进规划有效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资金投入

(三)强化科技支撑

(四)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五)严格评估考核




前  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黄河保护和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发出“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重大国家战略。宁夏作为唯一一个全境位于黄河流域的省份,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责任重大,要主动担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时代重任,努力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美丽新宁夏的奋斗目标,为保障黄河长治久安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完善《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1+N+X”规划政策体系,特制定本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为2022-2030年。



一、基础和形势

(一)主要进展

近年来,宁夏扎实推进“先行区建设”,坚决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圆满完成国家考核目标任务,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实现“十四五”规划良好开局。

水环境治理成效明显。黄河干流宁夏段稳定保持“Ⅱ类进Ⅱ类出”,20个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0%,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0%。11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为72.7%。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建立了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责任体系,全区3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3个开发区废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13条地级城市黑臭水体基本达到“长制久清”,2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入黄断面稳定保持Ⅳ类以上。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8%,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62微克/立方米和27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下降4.6%和18.2%;全年累计发生重度以上污染64天,均为沙尘天气引起,以PM2.5和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的比例为0。加快推进实施县域集中供暖工程、实施重点企业VOCs“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全域推行国六标准燃油等举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项目227个、燃煤锅炉21台。

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展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全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法制保障。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全区农用地土壤环境总体清洁。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组织对9个优先管控地块风险评估、176家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隐患排查,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现有效保障。从严审批跨省危废转移,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完成国家下达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全链条闭环管理疫情医疗废弃物,做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完成60个新增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分期分批整治27个国家和自治区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104个,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28.96%。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完成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其中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54个,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断面)114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94个,噪声监测点位1032个,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4个。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60件,罚款5646.83万元。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数量较2020年下降43%,完成排污许可核发登记10720家。全区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热线共受理群众环境污染投诉8031件,办结率100%。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有序推进。启动编制《自治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开展发电、钢铁等七大行业112家重点企业2020年度碳排放报告核查及监督检查,向35家发电企业发放3.06亿吨碳排放配额,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组织6家火电、水泥企业开展碳排放管理体系试点。

生态修复综合治理成效显著。贺兰山保护区内169处人类活动点、外围45处影响生态功能的点位全部治理完成,壮士断腕筑牢祖国生态屏障的战略决策和生动实践,成为全国生态修复的典型案例,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公布推广。高标准编制“三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实施精准造林“四大工程”,2021年完成营造林271.6万亩,修复草原77.5万亩,恢复湿地18.5万亩,治理荒漠化土地180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由15.2%提升到16.9%,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56.51%,重要生态廊道渐次贯通。

(二)存在问题

推动绿色转型发展任重道远。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能源化工为主的工业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短时间还难以转变,倚重倚能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长期性的问题仍然存在。重工业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长期在80%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长期在90%以上。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和5倍;水资源粗放利用,万元GDP耗水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7倍,在沿黄九省区中排名末位。

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仍然严峻。农业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表明,全区农业源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量分别占全区水污染物排放量的63.64%、13.85%、33.33%、71.20%。空气质量总体上仍未摆脱“气象影响型”,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大气污染物排放增量压力较大。水环境质量仍不稳定,固原市茹河、清水河,石嘴山市沙湖等河湖自净能力弱,水质易受外部条件影响;黄河支流和重点入黄排水沟仍存在非法排污口,部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滞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压力较大,土壤、地下水区域和场地与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不足。植被恢复数量增加较快,但生态系统质量不优,生态功能发挥不足。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短板较多。污水处理能力尚未匹配初期雨水治理要求,再生水回用管网配套难,再生水和污泥综合利用能力有待提升。大气环境治理能力仍需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水平还有待提升,移动源污染物排放贡献占比持续走高。大宗固废产生量快速增长,综合利用渠道窄,利用率较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等生态环境监管人员设备不足,监测和执法能力不足,难以满足监管需要,环境监测监管与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

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日益突出。煤化工等环境风险企业布局性和结构性问题仍然存在,一些高污染企业距离黄河岸线不足1公里。垃圾填埋场、工业固体废物堆场等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有的超期超库容运行,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产生量大且长期积存。沙漠生态保护中的功能分区、地下水污染整治等还有一些不到位。

(三)战略机遇

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明确了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的战略方向。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保护黄河作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视察宁夏,指出宁夏要有大局观念和责任担当,更加珍惜黄河,精心呵护黄河,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先后出台《关于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加大资金投入,动员全区上下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日益加强。

2.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动力增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宁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印发了《支持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自然资源部、水利部等部委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全区各族人民凝聚力量,不负使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自觉地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为建设先行区注入了强大动力。

3.全社会对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显著提高。

腾格里沙漠环境污染案事件处理以后,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空前提高,主动开展贺兰山生态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自治区先后制修订了8部生态环境相关条例,建立“1+6”排污权交易政策制度体系,同时河长制、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等体制机制红利继续逐步释放,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为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工作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统筹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问题。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减污降碳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坚持以人为本共治共享。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围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协同控制温室气体与污染物排放,统筹流域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地上地下水环境治理,统筹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大气污染物治理,统筹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综合修复。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一切从实际出发,发挥比较优势,宜水则水、宜山则山、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围绕突出问题和短板,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行业,运用更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精细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规划目标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黄河干流断面水质确保Ⅱ类进Ⅱ类出,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5%,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5.5%以上,二氧化碳排放实现达峰,环境和气候治理能力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黄河流域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

到2035年,黄河流域宁夏段生态安全格局基本构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环境和气候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1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类别

序号

项目

2021年现状

2030年

目标

绿色低碳发展

1

单位GDP能耗降低(%)

-5

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2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0.94※

3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12

20

4

再生水利用率(%)

27.1

≥50

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42※

≥48

环境质量

6

地级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1

83.8

>85.5

7

地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62

≤65

8

地级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27

≤30

9

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2

80

≥80

10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

0

0

11

黑臭水体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

地级城市清零

基本消除

农村地区

27条

基本消除

12

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比例(%)

-

45

13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87.2

90

生态保护

14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稳中向好

15

森林覆盖率(%)

16.9

21

16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

不下降

污染治理

17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63

>70

18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90

>90

19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8

≥98

备注:带※为2020年数据。



三、加强源头治理,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一)完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管控

加快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不断完善“三生”空间治理,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准入制度。加强河湖水域空间保护,严禁“贴边”“贴线”开发,留足河湖两岸生态空间。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全面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水资源超载地方严格区域限批。实行生态敏感脆弱区工业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到2035年,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开展高污染企业排查整治,优化沿黄地区产业布局,依法依规分类推进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培育沿黄城市带,推进黄河“几”字湾都市圈一体化进程。保护河湖生态岸线,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沿黄干流1公里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分期分批迁入合规园区,守卫“塞上江南”。按照“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原则,继续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优化。

(二)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加快制造业低效产能退出。坚决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制定自治区高耗低效产能退出方案,加大政策资金引导,重点化解退出铁合金、水泥、电石、碳素、活性炭等高耗能产品低效产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研究上收‘两高’项目、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等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等产能等量置换政策,禁止违规建设炼油、炼焦、煤制甲醇、烯烃、钢铁、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除外)等项目。对水资源超载地区,严控高耗水产业发展。

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竞争力。大力构建以“六特六新六优”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光伏制造、储能材料等先进制造业加速发展,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型材料、电子信息等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大力推进奶牛、肉牛、滩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发展枸杞、葡萄等特色产业。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管理。

(三)引领工业体系绿色转型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改造。对能源、冶金、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原料药、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行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30年,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全覆盖。全力推进碳达峰路径、措施和政策体系,加强煤电、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化等高耗能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严格管控新增煤电和煤化工项目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排放总量,以建材、火电、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稳妥、科学、有序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推动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以市场化手段开发碳汇生态产品,发展生态循环固碳项目。

推进资源深度循环利用。深刻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机遇,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智能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采取多级串联循环使用、副产品交换、废料循环利用、生产工业链、物质循环产业链、蒸汽-热水多级利用等多种方式,提升清洁生产潜力,以银川都市圈为重点,创建一批国家级示范城市。推动能源化工向下游高端化、精细化延伸,扎实推进煤制油、煤制烯烃、煤炭分质清洁高效利用等重大项目。以绿色制造、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产业链建设为抓手,开发绿色产品。到2030年,利用特色园区平台,基本建立与水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绿色循环产业体系。

(四)广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绿色行动体系。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创建行动。到2030年,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基本形成。

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倡导节约电、节约水、节约油、节约气、节约食品、节约衣物。多用永久性的筷子、饭盒,尽量避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自觉践行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公筷公勺、禁食野味、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环保生活方式,减轻环境负担。

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强供给侧改革,扩大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全面加强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制造、绿色物流、绿色销售、绿色回收,建立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加强需求侧管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政府带头采购更多节能、低碳、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鼓励新能源汽车、可降解材料以及对人体危害小的聚合类新材料等方面的使用。到2030年,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



四、加强协同治理,统筹推进减污降碳

(一)实现碳排放达峰和空气质量达标

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推进高质量碳达峰。加快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等结构调整,环境质量不达标县级以上城市明确实施、审批、评估、考核、处罚、监督与制约制度的落实,环境质量已达标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向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目标迈进(25微克/立方米)。锚定“双碳”目标,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力推进碳达峰路径、措施和政策体系,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方案。探索建立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减排管理机制,加快大气污染和碳排放的协同治理。对统计核算方法以及检测预警体系进行把控,切实构建出城市与“双达”目标协同发展制度。

(二)深度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对完成能耗强度下降激励目标的地区,不考核能源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消费在2025年左右达峰。

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管控,强化目标管理,严格节能审查,加强节能监察,严厉查处违规用能,实现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全覆盖。分类推动高耗能企业项目提标达效,限期分批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力推动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提质增效。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开展煤矿绿色安全智能化开采、矿井水大规模低成本利用等关键性技术攻关,推广并应用中低浓度瓦斯与煤共采、保水采煤、干法选煤等先进工艺技术。推动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炭向原料利用转变,促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推动煤电行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制造“三改联动”,积极发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加快散煤污染治理,完善洁净煤供应网络,逐步减少农村地区散煤燃煤规模。到2030年,全区煤矿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煤电清洁发展保持世界先进水平,洁净煤使用率达到100%。

推进清洁能源多元化开发。高标准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区。稳妥有序推进天然气利用,因地制宜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构建风光水多能互补系统。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在农村地区优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及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鼓励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完善适应可再生能源局域深度利用和广域输送的电网体系,加大清洁能源消纳外送能力和保障机制建设力度,提升外送输电通道新能源占比。开展大容量、高效率储能工程建设,推动新能源及储能产业联合发展。推动绿能开发、绿氢生产、绿色发展。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新增能源需求全部由非化石能源满足。

(三)深化融合绿色建筑和清洁取暖

大力推动热源清洁化。在城市群、都市圈和城乡人口密集区普及集中供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和“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对登记在册的散煤用户,优先实施“煤改电”“煤改气”,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电热膜、蓄热式电暖气、碳晶、石墨烯、发热电缆、燃气壁挂炉等清洁的分散式供暖设施进行取暖。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能等分布式新型供暖方式。推进清洁取暖全域覆盖,依托北方地区冬季清洁采暖等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各地市建筑用能清洁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到2030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超过8%。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筑设计、建造,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建材,梯级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零能耗建筑和产能型建筑等新型建筑技术。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不断提高节能设计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优先改造采取清洁供热方式的既有建筑。到2030年,全区城区及中心村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城区和县城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100%完成节能改造。

(四)深入推进交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推进航空、铁路、公路运输的清洁能源替代,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逐步实现铁路电气化,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配送车辆基本实现清洁能源化。推动大宗商品物流技术和装备进步,创新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等运输方式。大力推进绿色物流建设。

积极开展车、路、油统筹管控。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严控重型车辆进城,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完善充换电、加氢、加气(LNG)站点布局及服务设施,完善低碳出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提高城市绿色车型比例。到2030年,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峰值,清洁能源汽车销量占比达到40%以上,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9.5%左右。

着力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依托智慧城市,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立体化交通建设,打造智慧交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推动公共交通建设,加快推动地下轨道交通建设,提倡公交出行。做好城市停车位专项规划,优化停车机制,杜绝城市道路上非正规停车现象。完善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构建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公交、自行车、步行等城市多元化绿色出行系统,积极引导公众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

(五)有效应对气候变化

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围绕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排放行业,实现工业生产全过程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控制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改善水分和肥料管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实现地级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基本覆盖;强化污水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加强化工、食品等行业污水处理甲烷排放的回收利用。

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不断提升市政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逐步提升供电、燃气、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运行标准,科学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及风险评估。不断提升城乡建设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不断提升水利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提升能源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提升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林业草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

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建设。系统推进美丽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无废城市、低碳示范创建、气候适应型城市、园林城市、美丽河湖、绿色低碳产业、清洁能源示范、美丽乡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等试点示范行动,建立美丽新宁夏建设评价制度。

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重视运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持续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实施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和生态治理等重大工程,优化林分结构,提高高效固碳树种种植比例,提升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加强退化土地修复治理,开展荒漠化沙漠化土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到2030年,森林蓄积量达到1395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