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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1-21 17:23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银川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共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银川都市圈建设协同发展实施规划》,促进银川都市圈经济绿色低碳发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银川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杜荣伟              联系电话:(0951)5160939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115

(此件依申请公开)

银川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银川都市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都市圈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按照《银川都市圈建设协同发展实施规划》(宁党办〔2019〕137号)、《银川都市圈建设2019年工作计划》(宁政办发〔2019〕23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协同推进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机制,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银川都市圈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银川都市圈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持在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筑牢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增强和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统筹协调,系统保护。以银川都市圈为中心,辐射周边城市。以山水林田湖草为有机整体,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统筹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系统推进大保护。

强化底线,严格约束。确定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确保银川都市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设定禁止开发的河段、区域和产业,实施更严格的管理要求,形成银川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共享的体制机制。

突出重点,综合施策。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针对环境质量改善难度逐年加大、环境容量偏紧、总量减排压力大等突出问题,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加大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力度,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化黄河支流、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治理及都市圈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银川都市圈地级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75%;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稳定长制久清,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以内。生态保护红线形成一张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到2022年,银川都市圈地级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76%;万元GDP能耗、碳排放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以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保护体制与机制基本完善。

远期到2035年,银川都市圈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到80%,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共筑生态安全格局

(一)推进生态安全屏障建设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土地权属和违法违规人类活动点的调查和清除,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生态环境状况监测评估,及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生态系统状况和服务功能变化,预警生态风险。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实行差异化的资源消耗、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等政策,明确征占用生态用地禁限目录,引导人口、生产力布局向银川都市圈集中,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构筑贺兰山生态屏障。系统保护贺兰山绿色生态屏障,实施贺兰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贺兰山东麓葡萄原产地长廊生态系统保护工程。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加强贺兰山天然林保护,提高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扩大贺兰山森林封禁抚育范围。按照“严格保护,科学管理,提高能力”的方针,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恢复和发展,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生态监测,确保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生态系统、生态环境的安全。奋力构筑“一山屏障、山河联动、林网纵横、廊道连通”的贺兰山生态格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林草局、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构建防风防沙生态屏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生态修复,强化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工矿废弃地复垦。优先对贺兰山东麓、贺兰山北段、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周边、青银高速公路临河至水洞沟段附近、青铜峡牛首山一带及都市圈内各市、县(区)城市规划区、旅游风景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周围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重点加强贺兰山、黄河沿岸水土保持力度,加快局部水土流失严重地段治理,营造水土保持林。加强沙化土地治理,严禁各类破坏沙区植被的开发活动,禁止区域内开垦、采砂、取土、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确保沙区资源及生态环境安全。(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草局,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二)强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强化河湖生态保护。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编制重点河流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和采砂规划,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监管,全面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严格控制黄河沿岸、湖泊湿地水体污染和周边区域开发建设,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按照湖泊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全面清理和整治影响水质的污染源,降低污染风险,强化水生态保护。加快推进生物边坡治理、湖泊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传输管控,实施沿黄湖泊综合治理工程,积极推进阅海、典农河、鸣翠湖、沙湖、星海湖等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实施“一湖一策”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提升湖泊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通过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发布重要湿地名录等方式,加强重要湿地保护,建立覆盖银川都市圈重要湿地的保护体系,提高湿地保护率。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采取水量调度、湖滨带生态修复、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重要生境修复等措施,修复湖泊、湿地生态系统。通过退耕还湿、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有害生物防控等措施,实施湿地综合治理,提高湿地生态功能。(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

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巩固自然保护区“绿盾”专项行动成果,严密监控自然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解决保护区内历史遗留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完善保护站点、巡护路网、应急救灾等保护管理设施建设。深化自然保护区远程监控系统,野生生物保护设施、科研监测设施、信息系统等能力建设;有序开展以贺兰山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工作;到2020年,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大物种生境的保护力度。重点加强黄河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的保护。加强对河道疏浚、城镇建设、岸线利用等涉水活动的规范管理。加大生态系统、物种、基因和景观多样性保护力度,完善保护网络和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珍稀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和迁徙候鸟保护,恢复极小种群,强化栖息地建设;开展珍稀濒危物种保护、资源扩繁和近地野化工程,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学开展野生动物资源利用活动;建立健全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统筹协调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强化生物安全。(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农业农村厅、水利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范能力。严格把关,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防范外来有害生物随货物、运输工具、人员携带等方式传入,组织开展外来有害生物监测。(责任单位:银川海关)

(四)建设黄河生态廊道

大力实施黄河金岸绿色长廊、主干道交通林网、引黄灌溉渠系林带、环城市绿化、开发区绿化、美丽乡村绿化等沿黄绿化美化工程。加快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绿博园、空港经济区、苏银产业园以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忠金积工业园区等绿化美化工程。加强鸣翠湖、典农河、阅海、沙湖、星海湖等湖泊湿地、沿黄滨河湿地以及110万亩水稻田湿地的保护,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和景观品位。依托湿地,建设滨河公园、城市郊野公园等,建设黄河景观生态工程,构筑黄河金岸文化、景观、生态长廊。以黄河为轴,交通主干道为线,农田为网,城市、乡村、开发区为点,打造银川都市圈塞上江南风光,以建设都市圈农田防护林、黄河主河道护岸林、灌溉渠系防护林、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防护林为重点,坚持新造改造并举,树随路栽,绿随沟建,林随田织,建设大网格、宽带幅、高标准防护林体系, 到2022年,完成营造林30万亩。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构建环城、环镇、环路、环水、环田、环园区绿色林网,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都市圈生态系统。(责任单位:自治区林草局,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四、深化水污染联防联治,大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实施质量底线管理

实施水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将水质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从严控制工业、农业、生活污水排放量。力争实现城市建成区和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无劣质水体,水质优良的地表水体在维持现状的基础上持续改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安全得到保障。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现状优于Ⅲ类等水质良好的水域,采取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在确保水质不退化的基础上持续改善;对水质为劣Ⅴ类、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提高的水域,制定水质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和达标时限。到2022年,黄河干流国控断面达标率保持在 100%,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完 成国家下达任务,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安全得到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加强水污染源头控制。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治理取缔黄河支流污水直排口。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抓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强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日常监管,推进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在此基础上,分类施策、妥善处置,严格落实化工、原料药制造、印染、电镀、造纸、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促进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

深化跨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以改善水质、保护水系为目标,建立水污染防治倒逼机制。强化源头管控,突出上下游、干支流联防联控,分区域、分流域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对造纸、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农药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强阅海、典农河、鸣翠湖、沙湖、星海湖等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完善区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建立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综合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制定排水沟综合整治方案。开展入排水沟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直排口的整治力度,定期开展巡查,加强管控。全面完成清理、关闭排污企业在排水沟设置的直排口工作,坚决杜绝新增直排口。在排水沟适宜地段建设人工湿地。加强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协作,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倾倒废水以及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等综合性措施,系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对已经排查清楚的黑臭水体逐一编制和实施整治方案。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2年,银川都市圈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得到全面巩固。(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实施生态蓄水补水。每年根据国家分配我区的用水指标,统筹各业用水需求,制定年度水量分配计划及调度预案,下达一河两湖等主要湖泊湿地补水计划。灌溉期间,采取提前放水、与工农业错峰补水等措施,强化水量调度,有计划地实施星海湖、沙湖、阅海、典农河、鸣翠湖等湖泊生态补水,保障农业用水和生态补水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污水达标排放

深化工业废水综合整治。严控高耗水、排放量大的新建、扩建项目,加大对污水排放量大的企业执法监督检查。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或企业。加快推进开发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升级开发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设施。实施开发区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深度处理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和石油化工行业废水,提高废水回用率。(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推进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在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改造基础上,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足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工程。扩大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补齐短板,因地制宜推动雨污分流改造,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到2022年,银川都市圈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加快地级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因地制宜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强化农村废水污染防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采取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与处理工艺,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成本、减少后期运营维护工作量,确保设施稳定运行、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农业用水的总量、化肥、农药施用总量,推进有机肥、缓释肥利用等,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高效堆肥、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等技术,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粪污存贮及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过程管理,实行县级及以上水源地问题清单管理,定期公开整治情况和饮水安全状况。实施水源专项执法行动,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章建设项目的清拆力度,严肃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排查和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实施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开展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做好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特别是对未达到Ⅲ类水质要求的饮用水水源要制定并实施水质达标方案。到2022年,全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强化煤炭消费管控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区),加强银川都市圈煤炭消费控制,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进一步完善银川都市圈各县(市、区)全封闭配煤中心的建设和监管,组织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格执行DB64/71548-2108民用煤质量标准,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确保销售、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制定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及改造计划清单,明确集中供热改造计划,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实施一批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供暖工程。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将洁净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试点推进无集中供热区域清洁取暖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宁夏电力公司,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实施空气环境质量达标计划。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都市圈各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工作,制定并实施分阶段达标计划。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综合防治。(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强化细颗粒物污染防治。调整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必须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实施主要污染物倍量削减。禁止在银川都市圈城市建成区内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分类整治燃煤锅炉。2022年,银川都市圈各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改造、水泥行业脱硝改造、平板玻璃天然气燃料替代及脱硝改造基本完成。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机动车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开展重点园区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完成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制药、农药、合成纤维制造、汽车喷涂维修、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纺织印染等企业VOCs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等行业全面实现低VOCs含量油墨、涂料、胶黏剂和清洗剂等的替代。加强汽车维修、露天喷涂污染控制,推广绿色汽修技术,使用节能环保型烤漆房,配备漆雾净化装置和有害挥发物净化装置,有效处理漆雾和有害挥发物,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三)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加强重污染天气管控。聚焦秋冬季污染防控,完善银川都市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与气象等部门合作。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每年更新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宁夏气象局,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实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属地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建立统一监测、统一预警、统一防治的联防联控体系,落实基于绩效评价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四)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推进大气污染协同共治。提高银川都市圈重污染天气应急协调联动和监测信息共享水平,共同建立区域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环保会商、联合检查、预警应急等合作机制,强化大气环境保护力度,推动环境质量改善。(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六、实施土壤分类管理,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一)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严防重金属污染。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加强有色金属冶炼、制革、铅酸蓄电池、电镀等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推动电镀、制革等园区化发展,逐步将涉重金属行业的重金属排放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加强对重要粮食生产区域周边的工矿企业重金属排放监管,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升级改造,或依法关闭、搬迁。加强灵武市、青铜峡市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治理。(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探索建立农膜和废旧塑料回收利用机制,加快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2年,全区化肥使用量不超过105万吨/年,农药使用量不超过2800/年,残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减少生活源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推广垃圾焚烧发电等处理模式,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鼓励开展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土壤分类管理

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行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分类管理。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通过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对位于工矿企业周边、城市郊区、污水灌区、交通要道两边等区域的水稻、蔬菜等敏感作物开展重金属专项检测,实施风险管控。到2020年,都市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2035年,都市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

深化建设用地开发利用风险防控。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排查,掌握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针对典型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严格防止二次污染。(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三)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妥善处理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机制。落实自治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在贷款贴息、补贴奖励等方面支持一批粉煤灰、脱硫石膏、煤矸石等工业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利用固体废物应用技术建设规模化和产业多元化的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认定一批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提升企业利废能力和行业带动能力。发挥石嘴山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作用,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导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向体系化、高效化方向发展。2022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显著提升。(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确保工业固体废物有效处置。加大固体废物情况的排查力度,全面掌握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及分布等情况,明确处置设施的空间布局、工艺路线、建设规模等。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有效处置。加大历史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力度,统筹规划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加强渣场等堆存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七、强化源头管控,有效应对重大环境风险

(一)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加强重点行业风险防范。加强重点行业持久性污染物重点排放源管理。铅冶炼及铅蓄电池制造、皮革及其制品等涉重金属行业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化工、医药、有色金属冶炼、印染纺织等重点行业健全在线监测设施,完善台账管理、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从企业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识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监测预警机制建设、环境应急防控措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环境应急演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机制、环境应急装备物资等九个方面对重点企业开展查改工作。到2022年,全区重点企业全部实现查改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强化园区规范化管理,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建设专业化、清洁化绿色园区。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示范区。积极开展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体系示范建设和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示范建设。(责任单位: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二)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定期开展预案评估,筛选一批环境应急预案并推广示范。加强涉危涉重企业环境管理,在2020年年底前,摸清辖区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的底数,涉危涉重企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重金属等化工企业)完成基于环境风险评估的应急预案修编。明确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公布工业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建设全区工业危险废物重点源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实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开展企业风险评估工作,到2022年,一般环境风险企业基于环境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和备案率达到100%。(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安全管理,研究危险化学品运输应急管理体制和应急处置技术,探索建立危化品运输车辆信息平台。以联合培训演练、签订应急联动协议等多种手段,加强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建立共同防范、互通信息、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的应急指挥体系。开展跨区域环境应急联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开展环境应急队伍标准化、社会化建设。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采选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企业和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积极推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在2020年底前,完成验收评审,并将应急物资录入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管理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三)遏制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继续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划布局,扩能改造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在危险废物产生量大、集中的工业园区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重点对含铬、铅、汞、镉、砷等重金属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抗生素菌渣等开展专项整治,鼓励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处置工艺特殊的企业自行建设处置设施。开展水泥回转窑协同处置试点,提高涉危险废物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2025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合格率均保持在95%以上。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等规章制度,编制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环境监管。全面调查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摸清危险废物底数和风险点位。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将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并统筹规划,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推进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实施加强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升级改造放射性废物库安保系统,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多措并举,破解重化工企业布局不合理问题,重化工产业集聚区应开展优先控制污染物的筛选评估工作。严格新(改、扩)建生产有毒有害化学品项目的审批。(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继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吴忠市、灵武市、利通区等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点控制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加强燃煤电厂等重点行业汞污染排放控制,禁止新建采用含汞工艺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项目,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严把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发高风险移动源在线监控实时跟踪数据系统。全面核实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完善放射源运输、移动作业、废旧放射源收贮、废旧金属回收熔炼等环节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开展放射源安全日常检查机制,加强放射性废物源管控,确保闲置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收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到人,倒排时间,强化工作举措,全力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确保银川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点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政策创新。强化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创建国家级信用示范行业,实行环保信用联动激励与惩戒。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推进绿色金融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经济的融资支持。

(三)加大资金投入。落实银川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与工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利用等资金整合使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以PPP等形式参与沿黄生态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四)加强环境监管。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生态环保、水利、公安、监察等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五)加强科技支撑。加强银川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科学研究,系统推进区域污染源头控制、过程削减、末端治理、生态修复等技术集成创新与风险管理创新,加快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系统性技术的应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区域环境治理技术模式。依托有条件的环保、低碳、循环等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推动工业园区向生态化方向发展。

(六)实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银川都市圈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开水功能区达标状况、跨市断面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水质、空气质量状况、重要生态功能区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