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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8月2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8-21 17:18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21日至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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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道110线(德林村)连接石银高速公路(军马场)段公路

起点位于镇北堡以北德林路路口处,终点与原有石银高速收费站广场两侧顺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线全长6.979公里。项目总投资646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万元,占总投资1.89%。

1、加强施工现场及施工便道的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路基填料等散装物料运输和临时存放采取遮盖措施;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完善路基路面排水工程,防止路面径流对地表水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4、施工开挖作业过程中剥离的表土作为景观绿化工程所需耕植土,施工结束后及选择适合当地生长的绿植进行绿化。弃方集中收集后统一送取土商品料场服务期满的取料坑内,不设专门的弃土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