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04-17 18:45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4月19日至2016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96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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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3×30MW“上大压小”燃煤背压热电项目 |
位于石嘴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拟一期建设2×26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2×30兆瓦燃煤背压发电机组,二期建设1×260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1×30兆瓦背压机组,同步建设相应环保、公用、辅助等工程,设计发电量6.983×108千瓦时/年,供热量1.2×107吉焦/年,项目建成后逐步关停现有“五炉四机”( 5×3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配套4×6兆瓦机组)。本项目建成后,除满足宁夏日盛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供热需求外,将作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热电联产热源点之一。本项目总投资541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15元,约占总投资的15.92%,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及噪声污染防治等 |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本项目建成后,须按照拆除时间安排,落实5×35吨/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及配套4×6兆瓦机组的拆除工作;3、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栏,施工前对进厂路面进行硬化,限制车速,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须对轮胎进行冲洗;对土方堆场采取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裸露场地洒水降尘;运输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当实行密闭运输;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场界无组织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本项目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20年1月1日起,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 164号)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储煤仓、破碎楼、石灰石粉仓和灰库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认真落实储运及破碎等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5、严格落实节水和水污染防治措施。冷却塔排水、化学车间反渗透系统排水和锅炉排水等工业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除灰渣系统、汽车冲洗、输煤冲洗等。储煤棚降尘喷淋、汽车冲洗、输煤系统冲洗等过程产生的含煤废水经煤水沉淀池沉淀、过滤后回用于煤棚喷淋、汽车冲洗、输煤冲洗等。化水车间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脱硫废水采用石灰中和、絮凝澄清处理后回收用于除灰系统。生活污水经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和降尘。锅炉检修废水送工业废水处理站调节水池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厂区雨水经雨水收集管网排至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等;6、采取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消音减震处理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7、本项目产生的灰渣、脱硫石膏送至周边企业作为建材生产原料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石嘴山然尔特工业固废处置场暂存。产生的废油属危险废物,送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