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05-24 17:29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5月24日至2016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96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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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芨沟北翼露天开采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中段汝箕沟矿区北部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延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白芨沟煤矿划分为南翼采区和北翼采区,南翼采区1984年达到设计12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 2007年核定生产能力160万吨/年。因南翼采区火区错综复杂、资源逐步减少等原因,造成矿井生产组织困难,矿井安全、资源回收率、生产能力等均得不到保证,建设单位拟实施白芨沟采区接续北翼露天开采项目,同时回收并关闭南翼采区。本项目在白芨沟接续采区北翼进行露天开采,采区面积2.676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能力100万吨/年,服务年限39.26年,剥离采用单斗—卡车—推土机排土工艺,煤层开采采用单斗—卡车开采工艺,地面生产系统、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依托大峰采区地面设施。本项目总投资为87301.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47.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0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污染治理等。 |
1、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扬尘、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减少环境污染;落实绿化、生态保护与恢复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须贯穿于煤矿生产全过程;2、本项目距保护区较近,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建设作业,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禁止在保护区内设置料场、弃渣场等,禁止施工人员进入保护区,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现场清理、采区恢复措施;3、施工过程中及时对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措施,减少扬尘;运输道路挖方及时回填低洼处,运输散装物料车辆加盖篷布;开采过程中及时对工作面、道路、排土场等处进行洒水降尘;4、通过对机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5、矿坑水经矿坑水处理设施处理,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标准限值后,用于矿山灭火、矿区洒水降尘、湿式钻孔打眼用水;6、按照《报告书》要求,对矿坑水处理站采取防渗措施规范建设,并做好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设置地下水观测井,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保护和应急方案,确保项目实施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7、土。服务期满后,将外排土场的剥离物回填至采坑内。外排土场复垦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封场要求实施。露天开采闭矿后建设单位应按水土保持方案、复垦方案、矿山治理方案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矿区及时复垦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8、本项目须严格落实《报告书》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防止本项目可能产生的排土场溃坝等引发的环境风险,并按照《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有关规定,规范编制有针对性、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保障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