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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9月21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09-21 14:39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759

传真:0951-516075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

销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及医用直线加速器

宁夏银川市

宁夏青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表

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销售Innova系列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最大管电压均为125kV,最大管电流均为1000mA;拟销售ONCOR系列及ARTISTETM系列医用直线加速器,X射线最大能量小于25MV。根据《射线装置分类办法》,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及医用直线加速均为Ⅱ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在销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和医用直线加速器的过程中,不涉及射线装置储存和设备调试,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存在环境影响。在销售射线装置过程中应核对设备供应单位和客户是否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否有相应的种类和范围。所销售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和医用直线加速器必须是专业医疗器械生产公司生产的产品,生产厂家必须持有相应种类和范围的辐射安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