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6-10-18 11:35 点击:
宁夏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10月18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0月18日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8日-2016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759
传真: 0951-516075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振武灵武光伏110kV输变电工程 |
宁夏吴忠市和灵武市境内 |
宁夏振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新建长55.6km振武灵武光伏~牛首山110kV线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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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磁环境:线路应尽量远离城镇规划区、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控制限制要求。 (二)生态环境: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设施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剥离的地表土壤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