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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生态环境厅关于2018年12月5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12-05 11:05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2月5日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5日-2018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759

传真: 0951-516075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宁东国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10kV送电线路工程

宁夏吴忠市盐池县、灵武市

宁夏宁东国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报告表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长10.88km国兴110kV升压站-原110kV磁光十六线77#塔线路工程

(一)电磁环境:路径选择阶段听取当地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尽量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通过控制导线对地、交叉跨越距离,避让周边民房等措施,确保线路沿线的电磁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时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方法,将噪声影响减到最低限度。

(三)生态环境:通过合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减少施工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施工人员、车辆在规定便道内活动、行驶,减少对沿线植被的破坏。塔基施工时少量余土就地回填、平整。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