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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19年5月2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5-20 16:52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966(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988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编制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省道103线海原红羊至西吉段公路工程

固原、中卫市境内

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全长24.655公里,起点位于海原县红羊乡下红羊村的省道103线(原407县道)与省道311线(原省道306线K120+030处)交叉处,终点位于省道103线(原407县道K74+200处)现西吉县新营乡二府营废弃水库。本项目是对现有公路的改造,线路沿旧路布设,局部进行改善纵断面线形或改线设计,改建后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本项目总投资为12946.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8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0.1%,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大气、水环境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加强施工现场、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工作,运输易起尘物料车辆加盖篷布,散装物料存放采取遮盖措施。混凝土拌合站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弃泥浆暂存于泥浆池,干化后就地填埋处置,红羊中桥和二府营水库小桥路段设置实体防撞护栏,加高加固。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优化布置,在途经敏感保护目标施工段设立临时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营运期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道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剥离的表层土方用于后期绿化表土或耕地复垦,钻渣、旧路路面剥离的沥青渣、水泥渣破碎后回用于路基填料,剩余挖方运至弃土场处置。弃土场不得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区。

(五)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对周边树木、植被、农作物的保护,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线路穿越六盘山生物多样性红线用地应严格按照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开展优先区域保护和管理。制定生态监测计划,对实际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加强生态系统维护管理,保证其植被成活率及生态补偿的质量与数量,保持生态系统完整和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不下降。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明确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本项目风险类型主要为运营期危险物品运输事故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风险防范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