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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19年12月16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12-16 16:24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1216日我厅拟对2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1216日-2019122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 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宁夏平罗电厂750kV送出工程

宁夏石嘴山市境内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告书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沙湖75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2个至平罗电厂750kV出线间隔;(二)新建长约2×72km沙湖-平罗电厂双回750kV线路工程;(三)110kV 陶镇线、220kV月陶甲线、月陶乙线整合改造工程。

(一)电磁环境:路径选择阶段听取当地规划、自然资源厅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尽量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通过控制导线对地、交叉跨越距离等措施,确保电磁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时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方法,将噪声影响减到最低限度,确保施工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布设铁塔、牵张场等临时占地,利用现有道路,减轻对地表植被的影响。保存塔基开挖处的表土,并按照土层的顺序回填。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恢复,减少对土地占用的影响。穿越生态保护红线、黄河主河道等环境敏感区施工时,建设单位应采取加强施工管理,不在保护范围内设施工营地、牵张场等临时占地,不随意倾倒施工废物等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

2

妙岭75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

宁夏吴忠市同心县境内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

报告书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一)变压器:本期扩建12100MVA主变(#3主变),采用三相分体布置;

(二)无功补偿:低压电容器3×120Mvar

(一)电磁环境:可通过合理布置变电站内电气设施设备和导线有效地降低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确保电磁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方法、工艺和设备并选择在昼间进行。通过采用低噪声主变、设置防火防爆墙、声屏障等措施,将噪声影响减到最低限度,确保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本工程开挖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合理的遮盖、拦挡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回填,产生的弃土应根据当地管理部门要求运往指定地点处置,并及时对临时堆场进行恢复。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但在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