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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年3月27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3-27 17:54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0327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327日至20204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528(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52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银川都市圈城乡东线供水工程

银川市、吴忠市

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拟在黄河青铜峡库区右岸东干渠进水闸闸孔引水,流量合计3.59m³/s,东干渠扩整段设计流量为45.7 m3/s。供水范围主要涉及银川都市圈黄河以东区域,包括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青铜峡镇河东部分以及峡口镇)、灵武市(不包括磁窑堡镇、马家滩镇)。项目改造东干渠700m,新建联和闸1座,新建加压泵站4座(青镇泵站、金积泵站、灵武支泵站、灵武南郊泵站),新建三星塘沉沙调蓄水库,对现有金积调蓄水池清淤利用。建设输水管线总长136.02km。扩建改造金积水厂、利通区二水厂、三水厂及灵武水厂;新建利通区第四配水厂。项目静态总投资为158337.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54.29万元,占总投资的0.86%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扬尘防控措施,大风天气停止施工。运营期采暖设备为空气源热泵、电暖气等,运营期仅存在少量食堂油烟排放,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油烟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环保厕所和生化处理设备,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后用于施工道路、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等降尘用水,不外排;环保旱厕定期清掏。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含油废水进行油水分离,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降尘;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应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后处理。基坑排水经沉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回用,回用不完的排入附近沟渠。管道试压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后回用,回用不完的排入附近沟渠。施工废水禁止排入青铜峡库区、崇兴水源地和大泉水源地保护区域内。新建管理所及配水厂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没有接管条件的金积水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回用于厂区绿化、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在车辆通过道路沿线村镇、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时,控制车速并禁止鸣笛,对受施工噪声影响的村镇、居民点安装声屏障。

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并配减震机座;水泵房半地下设置,安装隔声门窗。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回收利用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其余建筑垃圾运至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施工开挖土方及时运至弃渣场堆存。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五)生态环境防治措施。料场、取土场、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应远离保护区布设。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越界施工。施工期加强管理,施工废水、废渣均不得排入青铜峡库区湿地,尽量避免对青铜峡库区湿地生态环境的扰动。临近保护区施工时合理选择施工时间,避开鸟类迁徙及和活动高峰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