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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年9月10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9-10 11:40 点击: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0910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910日-202091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 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华润海原呱呱山330kV输变电工程2号、3号主变扩建项目

宁夏中卫市海原县境内

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

报告表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期扩建2360MVA主变;装设4组容量为30Mvar35kV无功补偿装置、2组容量为30Mvar35kV并联电抗器装置等。

(一)电磁环境:通过选用低电磁辐射设备,主变布置在升压站中央等措施,确保升压站周围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公众暴露控制限值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为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沿途经过村庄时应限速禁鸣,并避免夜间运输。采用低噪声变压器,主变布置在升压站中央,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本工程在现有围墙内预留场地进行建设,升压站扩建后,永久占地被设备、建构筑物等占用,站内未被利用场地地表被硬化、碎石覆盖;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原有土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