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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1年9月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万一杰 文章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1-09-02 16:23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 9 2日至2021年9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527(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电话:0951-516052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固海扬水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

中卫市中宁县、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

宁夏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固海扬水灌区由固海扬水、同心扬水、固海扩灌三个灌溉系统组成,同心扬水工程已运行40年,固海扬水工程运行35年,渠道建筑物已达到或已超过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进一步提高灌区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单位拟现有工程的基础上,实施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改造范围包括固海扬水和同心扬水系统以及作为同心系统、固海扩灌系统水源咽喉的七星渠清水河渡槽改造,其中固海灌区现状灌溉面积 90.6 万亩七星渠清水河渡槽控制灌溉面积 203.73 万亩。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渡槽、退水闸、生产桥及排洪涵洞的改造,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的改造,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建设渠道砌护整治提标改造。工程不增加永久占地,对置换出的原有占地恢复为占地周边的原有土地类型。新增临时占地 107.03 亩,主要为施工区、临时道路占地。工程总投资7487.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96万元,占总投资1.11%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在施工区设置围挡,大风天停止施工,运输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对施工区和施工便道洒水,对散料堆场采取喷淋防尘措施。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设置环保旱厕并定期清运,施工废水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设置围堰与导流措施,杜绝施工废水排入河道。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运往周边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教育,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面积。对于临时占用耕地保留表土层,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和表层土回填。对于临时占用草地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通过人工种草措施进行植被恢复。施工中加强环境监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组织和管理细则,对保护措施实施监督和检查,对出现的环境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