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1-20 17:45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527(环境影响评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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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乌海至玛沁公路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 | 宁夏石嘴山市 | 宁夏乌玛北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 交科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拟实施的乌海至玛沁公路(G1816)惠农(蒙宁界)至石嘴山段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G18)联络线的重要组成路段,是荣乌高速向宁夏、甘肃延伸,连接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重要运输通道。项目路线起点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南(接G1816乌玛高速内蒙古乌海段),向西南经简泉农场、大武口区,止于大武口区南,推荐方案全长57.291km。整个路线走廊带大致位于东经105º30′~106º45′,北纬38º53′~39º18′之间。项目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26m,设置桥梁7384.42m/15座(特大桥2座、大桥2座、中桥10座、小桥1座),涵洞140道(其中主线97道,匝道43道);互通式立交6处,分离式立体交叉21座,通道31道;全线设置匝道收费站5处(新建4处,1处完全利用原大武口收费站),管理分中心和养护中心各1处(与红果子南收费站合设),服务区1处(高庙湖服务区K44+950),同步建设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项目总工期36个月,计划于2022年3月开工,2025年3月竣工。项目总投资56.45亿元,工程环保设施投资约为6757.87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19% |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在居民集中区路段施工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档。各工地配备洒水车辆,加强施工期间洒水降尘。工地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土上路;运输车辆需封闭运输,并加盖帆布防尘。土方、水泥和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采用成套封闭式拌合楼进行生产,拌合站需安装除尘设施,将含尘废气抽入袋式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 99.9%),TSP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排放。沥青拌合站选用先进间歇式微机全自动控制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卸料阀门处进行局部密封,将沥青烟经吸收冷凝回收器+活性碳吸附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施工营地食堂设置油烟收集罩和油烟净化器,将油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排放。 运营期沿线服务区和收费站等服务设施均采用电采暖或空调采暖,无废气排放。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设置油烟收集罩和油烟净化器,将油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材料堆放场地不得设在沿线河流以及其他沟渠等水体附近,堆放场设围挡并加蓬布覆盖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对采用钻孔桩基础施工的跨河桥梁,严禁将桩基钻孔出渣及施工废弃物排入地表水体。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作为抑尘洒水,禁止任何污水排入河流水体或农田。施工场地及机械维修场所设平流式隔油沉淀池,含油污水由沉淀池收集,经酸碱中和、沉淀、隔油、除渣等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结束后将沉淀池覆土掩埋。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的粪便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的肥料;食堂废水和洗衣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运营期全路段设计排水系统,并定期检查,保障排水系统通畅,避免产生雨水漫流现象。对星海湖湿地公园内桥梁、路基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和沉淀池,收集的径流沉淀处理后再外排在收费站、服务区等沿线设施设置6套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站区绿化。 石嘴山互通收费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山水大道的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第五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更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在施工路段路侧200m内有敏感目标的情况下,在有敏感目标一侧设置移动式声屏障,夜间(22:00~6:00)停止施工作业。对于阳光艺术幼儿园、石嘴山市民办育英实验中学路段,禁止午休及学校考试期间施工作业。 运营期对12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措施,其中李岗村六七队路左230m,鲍家庄路右300m,李家上庄450路左m,蛟龙口路右420m,蛟龙口三队路左420m、路右150m,蛟龙口一队路左200m、路右630m,雁窝池纯路右350m,汪家庄七队路右270m,汪家庄村路右180m,简泉农场作业队路左300m,北沙窝村路左700m,西沙窝村路左650m,声屏障长度总计5250米;对5处敏感点95户采取隔声窗措施,分别为通丰九队20户,东永固八队20户,蛟龙口四队35户,汪家庄村8户,新村12户。预留跟踪监测给费及隔声窗措施费用,对远期预测超标的敏感点(已落实隔声窗措施的除外),采取跟踪监测措施,由运营单位落实。运营单位根据监测结果适时采取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并尽量减少余下的物料,拆迁建筑垃圾用于路基填筑,不能回用的运至弃渣场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在施工营地内定点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施工营地内产生的生活垃圾, 定期由垃圾车运输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沉淀池的含油废渣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单独收集,妥善贮存,再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施工结束后,对预制场、灰土拌合站、沥青拌合站、项目部进行及时平整恢复,对清理场地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能利用的再利用,不能利用的清理至弃渣场。 运营期各服务区、收费站的生活垃圾应定期清运至附近城镇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五)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严格施工纪律,禁止非法猎捕和破坏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合理调整施工进度和施工作业时间,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周边树木、植被、农作物的保护,减小工程施工对鱼类繁殖活动的影响,降低工程施工对鱼类群体的伤害几率。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对用地范围外的植被破坏。在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将表层熟土收集,集中分层堆放并采取防护措施,用于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进行拆除,回填表土并复垦或恢复植被;施工物料集中堆放在指定位置,严禁随意堆放。物料堆场采取底部硬化处理,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风措施。 运营期加强绿化工程和防护工程的养护,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科学合理地实行草、花类与灌木、乔木相结合的立体绿化格局。对涵洞、通道应及时清淤,保障通畅。在星海湖湿地公园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段设立特殊交通标志,晚上尽量少使用强光灯,杜绝对鸟类活动区的直射。在湿地公园两端设置禁鸣标志。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书,本项目对工程位于星海湖湿地公园内的路段分别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和9个事故沉淀池,事故沉淀池由格栅井、沉淀池、冲洗集砂槽、隔油挡板、出水池及相应的控制阀门等组成。在星海湖湿地公园内的桥梁和路基加装防撞栏,设置“减速慢行”“禁止超出”等警示牌标志。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加强对运输危险品的车辆的管控,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做好相关防范工作,避免环境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