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3-21 15:47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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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 | 宁夏固原市、中卫市 |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 宁夏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单位拟改建的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为国道344线其中的一段,旧路始建于1986年,其中头营至三营段于2004年改建,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m;三营至李旺段于2012年改建,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12m。近几年,该段道路坑洼、扬尘现象严重,需要进行改建。项目起点坐标为106°12′10.236″,36°10′6.320″,终点坐标为106°7′14.784″,36°37′40.472″。项目起点K1957+315位于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与兴工大道平交口处,沿线途径头营镇、杨郎乡、三营镇、三河镇、七营镇等,项目终点K2011+416位于中卫市海原县李旺镇红圈村。路线长度54.101km(完全利用段3.39km),其中有35.801km位于中卫市管辖范围内,其余18.300km位于固原市管辖范围内。本项目主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为12m,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占地面积117.62hm2,永久占地107.54hm2,其中农用地15.05 hm2(含永久基本农田1.18hm2),建设用地90.33hm2,未利用地2.16hm2;临时占地10.08hm2,其中施工生产区占地6.00hm2;施工便道占地2.56hm2,弃土场占地1.52hm2,占地类型均为其它草地。本项目总投资为484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2045.9万元,占总投资的4.22% | (一)施工期 施工现场设围栏,避免在大风日以及夏季暴雨时节施工,运输易起尘的物料加盖蓬布,对堆放的施工废料采取遮盖措施,做好“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等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保养,夜间禁止施工。施工物料远离水体及沿线自然冲沟堆放,加强施工机械维护,减少机械设备跑、冒、滴、漏情况。桥梁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泥浆沉淀池沉淀后,泥块和钻渣全部外运至弃土场处置。施工结束后施工垃圾和弃土运至本项目弃土场,沥青拌合站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铣刨后的沥青路面材料运至拌和厂,拌合成乳化沥青再生混合料铺在路面基层上,经碾压成型、自然养生后,形成柔性基层。挖除旧路基层材料回用于路面结果的下基层。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加强施工管理工作,禁止对作业范围以外区域进行扰动;加强路基防护、路基边坡治理、路基及路面排水工程、弃土场边挡边弃,做好排水工程,防止水土流失;剥离表土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植被恢复;对占用耕地和林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补偿制度进行补偿。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施工场地进行拆除,同时采取植被恢复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二)运营期 定期检查清理公路雨水排水系统,出现破损及时修补,维持良好状态。桥梁设置防撞防护栏及警示标志,制定针对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妥善处理,把对沿线地表水体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对沿线胡大堡村、蒋河村、杨郎乡、南沙岗子村、三营镇、赵寺村、坪滩堆村、潘家堡村、三河镇、唐堡村、上小河子村、马莲村、七营镇、北咀村、韩府村、北岗子村、红圈村等敏感点超标住户安装通风隔声窗。同时进行噪声跟踪监测,并预留一定费用,对于远期超标的敏感目标及时安装隔声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