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2-03-28 15:47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330kV月露Ⅰ、Ⅱ线(#7-#24)段迁改工程 |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 |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新建330kV线路2×9.8km,采用双回路架设,建设杆塔29基;拆除原330kV月露Ⅰ、Ⅱ回#7-#24段线路,原线路长为2×7.6km,拆除杆塔基17基。 | (一)电磁环境:线路路径选择阶段听取沿线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避开了采煤区采动沉陷范围,减轻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通过选择合理的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控制架空线路对地高度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机械经常检查和维修等方式,减轻施工噪声影响。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方式,确保线路周围噪声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严格按设计的塔基基础型式要求开挖。施工时应单独保存开挖处的表层土,并按照土层顺序回填,少量余土堆置于塔基底部作为防沉基。控制牵张场、临时道路等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减少扰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拆除原有混凝土基础,恢复原有地表植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