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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年4月7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苟旭光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2-04-07 17:45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47日-202241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    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    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河330kV变电站(用户变)项目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镇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表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临河330kV变电站(用户变)建设3台容量为360MVA主变压器,每台主变压器配置1组20Mvar并联电抗器和2组20Mvar并联电容器。330kV侧出线间隔3回;110kV侧出线间隔11回。

(一)电磁环境:通过将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选用户外GIS设备等措施降低电磁环境影响,确保变电站周围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 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通过采用低噪声主变压器,配套减震设施,建设实体围墙等措施,确保临河变电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利用厂区已有道路,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及时恢复原有土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