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4-11 16:30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 4月 11日至2022年4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527(环境影响评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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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固海扬水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 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 | 宁夏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宁夏固海扬水灌区由固海扬水、同心扬水、固海扩灌三个灌溉系统组成,渠道建筑物已达到或超过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进一步提高灌区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单位拟实施“宁夏固海扬水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 ,对固海扬水干支渠、七星渠和建筑物以及泵站进行现代化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建筑物172座、渠道及巡护24.95km,加固改造防洪堤13.22km,配套闸门、启闭机、标识标牌、防护围栏、工程监测、信息化设施设备等。本次改造不增加永久占地面积,对置换出的原有占地(马堡南渡槽、马堡北渡槽、曹家大沟渡槽、红果子沟渡槽、南泥沟渡槽、石坝渡槽、金鸡沟渡槽、清水河渡槽等桩基础占地)恢复为占地周边的原有土地类型。项目涉及临时占地395.69亩(其中耕地199.35亩、草地 196.34亩),主要包括预制场、道路、施工场区等施工占地。本项目土石方开挖量为22.96万m3,土石方回填量为22.96万 m3,不产生弃方。项目总工期 60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 3 个月(与主体搭接 1 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 56 个月,完建期 3 个月(与主体搭接 1 个月)。项目总投资374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7.6万元,占总投资的0.79%, | (一)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区设置围挡,避免在大风天及夏季暴雨时节施工。建筑材料远离环境敏感点堆存,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散装物料以及土方避免露天堆放,及时苫盖并设置围挡;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蓬布并控制车速。对施工区和施工便道洒水,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材料须远离水体堆放,禁止向项目区内水体排放或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在施工区和预制场设置沉淀池,混凝土养护废水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设置环保旱厕并定期清运。施工过程中采取设置围堰与导流措施,杜绝施工废水排入河道。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对动力机械、设备加强定期检修、养护。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五)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间,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优化施工布置,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及作业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采取严格的植被恢复措施,保留表土层,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恢复、农业复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