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2-07-18 16:37 点击:
文章来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7月18日拟批准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8日-2022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分解废水源头治理及废渣暂存库建设项目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东方钽业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由原国家经贸委批准,于1999年4月30日注册成立,隶属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主要由钽铌湿法分解废水处理车间(以下简称“废水处理车间”)和伴生放射性废渣暂存库(以下简称“废渣暂存库”)两部分内容组成,均利用厂区内现有车间改造而来,其中废水处理车间利用原钽铌湿法分解废渣回收车间,废渣暂存库利用原氯化钠、氯化钾车间。 | 主要环境影响为分解废水在中和处理过程中产生有少量222Rn和220Rn的放射性气溶胶;中和渣和除尘渣中的氟化钙、硫酸钙和氢氧化钙等。通过采取铺设防渗防腐层、导水沟和集水坑、暂存库建设导水沟及集水池和净化通风系统;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建立废渣贮存台账等措施,制定并落实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严格辐射工作日常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