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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苟旭光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2-08-11 17:16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12日-2022年81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红寺堡区大河330kV 升压站项目

吴忠红寺堡

吴忠市红寺堡区旭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表

江苏博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2台360MVA主变压器, 330kV出线1回、110kV出线8回,2×(1×30)Mvar 35kV 并联电容器,2×(1×30)Mvar35kV SVG 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一)电磁环境:变电站按规范设计,采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措施降低电磁环境影响,确保升压站站周围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 2014)中标准限值要求。

(二)声环境: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方法,减轻施工噪声影响。通过选用自冷低噪音变压器,基础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利用已有道路,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开挖处的表层土应单独收集、妥善保存,并按照土层顺序回填。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临时占地及时恢复为原有土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