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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4月6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苟旭光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3-04-06 18:2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医用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核技术利用项目

银川市金凤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报告表

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市正源街301号自治区人民医院院本部和中卫市海原县宁南医院,拟新增2台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装置DSA,一台型号为Artis pheno,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安装在院本部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五楼介入手术室;另一台型号未定,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安装在宁南医院门诊部一楼。根据《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2017)规定,属于医用Ⅱ类射线装置。

主要环境影响为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装置(DSA)曝光时产生的X射线对周围环境、工作人员、公众的辐射影响。通过防护墙、防护门、铅玻璃等对射线进行屏蔽,通过电离辐射标志、门机联锁、工作状态指示杜绝对公众产生误照射;制定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严格辐射工作日常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