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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8月21日拟批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苟旭光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3-08-21 11:17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821-202382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宁夏云海330千伏线路补强工程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报告书

江苏朗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新建长2×16.2km云海-蒋家南330kV线路工程;

(二)云海330kV变电站330kV间隔扩建工程;(三)蒋家南330kV变电站330kV间隔改造工程。

(一)电磁环境:线路路径选取听取沿线相关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通过控制导线对地以及对交叉跨越距离等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及其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 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对施工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养护等方式,减轻施工噪声影响。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及其环境敏感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生态环境:施工时应合理布设跨越场和牵张场等临时占地,严格限定施工作业范围,土方开挖先进行表土剥离,妥善堆放、加强防护,并按原土层反序回填;塔基处施工开挖的土石方,应集中堆放保存,施工结束后全部回填,及时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在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