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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9月1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3-09-04 09:09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94日至20239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52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52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吴忠市线驮石矿区大井沟煤矿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

吴忠市同心县、红寺堡区

宁夏源源工贸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吴忠市线驮石矿区大井沟煤矿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矿井开采规模60t/a,采用斜井-立井开拓方式,走向长壁综采采煤;采煤工艺为综合机械化采煤;共布置四条井筒,前期为三条井筒,即主斜井、副斜井、中央回风斜井,后期设置南翼回风立井(后期工程根据产能需要进行建设)。

大井沟煤矿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区线驮石矿区规划的矿井之一。矿区范围由24个拐点圈定,面积9.63km2,设计生产能力为0.60Mt/a,服务年限40.6a;选煤厂设计能力0.60Mt/a,与矿井生产能力一致。根据《关于划定宁夏吴忠市线驮石矿区大井沟煤矿矿区范围的批复》(宁自然资发[2023]5号),大井沟煤矿开采深度为:+1550m+550m,矿井地质资源/储量为5970.2t,其中:探明资源量962.5t,控制资源量1157.3t,推断资源量3850.4t。可采煤层共四层(五、六、十四、十六煤),针对六、十四、十六煤局部区域小范围分布的高硫煤,本次进行配采。

本项目井田内共划分为七个采区,一采区为+1250m以上、DF4断层以南、DF10断层以东区域;二采区为+1250m+950m之间、DF4断层以南区域;三采区为+950m+650m之间、F8断层以西、DF4断层以南区域;四采区为+950m+650m之间、F8断层以东区域;五采区为DF4断层以北、DF1断层以东区域;六采区为DF4断层以北、+950m以上、DF1断层以西区域;七采区为DF4断层以北、+950m以下区域。首采区为一采区,一采区范围内五煤可采厚度0.766.17m,平均厚度2.47m,煤层倾角一般2032°,平均28°。采煤方法采用走向长壁一次采全高综采采煤法,采煤工艺为一次采全高综合机械化采煤。所采煤炭全部经本项目选煤厂洗选后外售。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0260万元,环保总投资估算为265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2.20%。井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一)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前将表层熟化土壤集中存放,施工结束后充分利用,并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工作。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临时堆土区设置拦挡设施,裸露地表采取密目网覆盖,场地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严禁在规定的施工范围外随意砍伐树木。

运营期为减轻采煤对地表土地损害程度,采煤前对工作面详细参数进行科学设计,尽可能保证采区煤层上覆岩层不断裂,减轻采煤对地表土地的损害。对受损土地进行必要的补偿,减缓土地损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遵循“边开采、边恢复”原则,出现沉陷及时利用掘进矸石及时充填裂缝,整平沉陷台阶等,恢复土地资源服务功能。全井田开采后,地表下沉、倾斜变形、水平变形将使矿区南侧边界处5.94hm2的国家二级公益林全部位于沉陷范围内,建设单位在井田开采前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做好补偿工作,移植或异地补植相应数量的林木,以保持区域生态平衡。矿井开采过程中核实井田内外线路的数量及位置,加强地表岩移观测,开采过程中定期对影响范围内的输电线路线塔进行巡查,对可能受采煤影响的线塔采取“采前加固”、“采中纠偏”、“采后恢复”的措施加以治理,确保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矿区西侧分布有同心县河西镇文冠果经济林约9.07hm2。项目施工时,工业广场、临时排矸场占地范围内文冠果将会被铲除或移植,该范围种植文冠果约7.13hm2,项目施工前,应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及种植户沟通协调,并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将用地范围内的文冠果迁移至其它区域或在其它区域补植相应数量的林木,将其影响降低至最小程度,避免引起矛盾纠纷。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施工营地设置旱厕1座,粪便收集后堆肥;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截污沟、临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和少量矿井涌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降尘洒水。同时,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应前置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时序,其中矿井水处理站应在井筒打入含水层前建设完成。井筒采用冻结法施工,以减少岩体力学性质发生突变的可能性和非煤系地层含水层的疏干水量,井筒施工结束后,对所揭穿的含水层应及时封堵。井筒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淋水排入地面场地临时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矿井涌水经矿井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及《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井下生产用水、井下消防、洒水、灌浆用水,不外排。矿井水处理DTRO装置浓盐水全部用于制浆站制浆。洗煤厂生产过程中的煤泥水经浓缩机处理后,作为循环水重复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及《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GB50359-2016)中“选煤用水水质”后,用于道路降尘、工业广场地面降尘、排矸场降尘,空气热源泵补水、地面降尘未预见水、选煤厂补水等,全部综合利用。将主工业场地内机修车间、油脂库、危险废物暂存库作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采取防渗措施,等效防渗系数不低于≤1.0×10-7cm/s和黏土防渗层Mb≥6.0m。工业场地内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结晶盐储存间作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等效防渗系数不低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 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工业场地内其它区域为简单防渗区,根据场地建设要求采用硬化、绿化等形式。

(三)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加强施工机械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维修,对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点设洒水装置,加强对弃土、弃渣倾倒和运输过程的监督管理,及时清除多余土方和建筑材料弃渣,避免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

本项目采暖利用空气热源泵,不建设锅炉。选煤厂原煤破碎、筛分采用湿式旋流吸尘器进行除尘,除尘效率约98%,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规定的原煤筛分、破碎、转载点等除尘设备除尘要求;煤炭输送采用封闭式皮带走廊,设置1个全封闭原煤棚、58m×8m的全封闭产品方仓,采用全密闭的输煤栈桥输送,各转载点均设喷雾洒水装置抑尘;设置17m×7m的全封闭的方仓临时储存洗选矸石,矸石仓下料口设喷雾洒水连动装置抑尘,降低仓口下料与落料时的粉尘;生产场所各产尘点、转载点均设置自动喷雾洒水抑尘设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在车辆进出煤矿时冲洗轮胎,配备多功能洒水车,定期对工业场地内道路和工业场地外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强化噪声环境管理。

运营期工业场地和回风立井场地设备均位于室内,并对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活动中产生掘进矸石、建筑废料、废弃土石方和边角料以及少量生活垃圾等。建设期土石方主要来源于场地平整、井筒、巷道建设等,通过以挖作填,建设期不设置取弃土(渣)场;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泥、砖瓦、石灰、砂石等,产生量较小,全部用于场地平整;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送同心县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营运初期产生的掘进矸石3t/a、洗选矸石12t/a排至临时排矸场暂存,后送至吴忠赛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用于生产水泥熟料,建设单位已与吴忠赛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煤矸石综合利用合作协议》。在矿井投运2-3年后,井下采煤区已形成采空巷道,掘进矸石不出井,填充井下采空废弃巷道;洗选矸石运至吴忠赛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水泥熟料或矿区沉陷区生态治理。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掺入末煤外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送同心县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经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油脂库巡检,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油脂库设立标志,油脂库禁止无关人员出入,防止人为破坏。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配备一定的防治设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制定严格的管理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风险意识。按照有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