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石嘴山市新闻传媒中心惠农发射站迁址项目(发射塔) |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 | 石嘴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 报告表 | 宁夏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一座100米高电视发射塔,发射机从原惠农发射站迁移,3台发射机总功率为2.5kW,新购一副四层四面四偶极子信号发射天线,厂区办公楼等区域依托原惠农县老年人综合福利服务中心院。 | (一)电磁环境:通过采取设立专职的管理人员、在满足天线信号强度的条件下尽量降低发射功率、划定控制区并设立警示标识等方式减轻电磁辐射污染影响,确保发射塔周围及其环境敏感目标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等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期噪声影响,防止噪声扰民。发射设备采取隔振与减振(阻尼),声源机组与地基采用橡胶弹性隔振基础减轻噪声影响。 (三)水环境:施工区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院内原有防渗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红果子污水处理厂。 (四)固体废物: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旧蓄电池更换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