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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1月1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师树虎 文章来源:环评处 发布时间:2024-01-10 14:22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0日至20241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52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52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MCPA异辛酯项目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在厂区拟建10000吨全新绿色连续化工艺MCPA项目的601603车间建设16000/MCPA异辛酯生产装置,同时配套建设部分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部分工程依托厂区已有、在建设施。项目总投资5650.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占本项目投资的0.96%,本项目运营期除废水暂存设施和噪声防治设施外不新增环保设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本项目所有废气均依托其他项目环保措施处理。本项目新增废气为主体工程工艺废气及新建异辛醇储罐废气。

主体工程工艺废气经收集后经过1级碱吸收+3#RTO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异辛醇储罐废气收集后经过1级水吸收+1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排放需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公辅工程废水、环保工程废水和生活污水等,废水总量为10107.49立方米/年,生产废水依托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通过专用污水管道排入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场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按照跟踪监测计划开展跟踪监测。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现有贮存库进行暂存。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宁环办发〔2012108号)等文件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地下水水质监测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预报系统和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并与周边企业、园区管委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