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9月9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师树虎 文章来源:环评处 发布时间:2024-09-09 11:37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99日至20249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527(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电话0951-516052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宝中铁路安国镇至中卫段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固原市泾源县、彭阳县、原州区,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同心县及中卫市中宁县、沙坡头区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工程建设指挥部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线路工程由正线工程(增建第二线工程、改建既有线(含病害整治)工程)和相关联络线工程组成。新建双线绕行段对应的既有线废弃相关工程不在本次工程范围内。增建二线工程于既有安国镇站西侧跨越甘宁省界,进入宁夏固原市泾源县、彭阳县、原州区,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同心县及中卫市中宁县,向北跨越黄河进入中卫市沙坡头区,终点止于包兰铁路柳家庄站。本次复线改造工程在宁夏境内全长246.12km,中卫枢纽内配套实施长滩线路所至黄羊湾上下行联络线,长度共9.0km。复线工程正线在固原市境内长度175.894km,在吴忠市境内长度38.099km,在中卫市境内长度32.127km;相关联络线工程全部位于中卫市境内。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道路定期洒水降尘。施工工地尽量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减少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填料等。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装车辆清洗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地。土方、拆除工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压尘措施,大风天不得进行土方和拆除作业。合理采用爆破工艺方案,减少爆破作业扬尘排放,必要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并洒水压尘。

运营期民房采用或依托低温空气源热泵机组供暖;零散新建房屋采用空调供暖,均采用清洁能源供暖。各站职工食堂安装抽油烟机,净化效率为60%,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的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经油烟排放通道从楼顶排放。

(二)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在城镇内及声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应采取临时围挡等措施;拌合噪声较大的机械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尽量不进行施工或安排低噪声施工作业;夜间运输要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对学校等特殊敏感点,高噪声施工工艺应尽量避开学校教学活动时间;对位于隧道口、深路堑附近的居民点等,应尽量避免采用爆破施工。若受工期以及工程等因素控制必须爆破施工的,开工前必须与周边居民、单位等进行充分沟通;严格遵照执行环境管理监控方案,做好噪声监测,将施工场界噪声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运营期本项目首先从噪声源优化入手大幅度减少铁路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线路封闭式运营、实行机车限制鸣笛,除发生危及人身、行车安全的特殊情况外,限鸣区段不鸣笛。对居民分布集中的保护目标,采取声屏障治理措施,对于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点,噪声预测超标时优先采取声屏障措施,声屏障措施后仍然不满足要求时,辅助以隔声窗措施。从振动环境要求出发,建议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今后不在环评给出的工程不同区段达标范围内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三)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水依托民房设施,离居民区较远,需自建施工营地的施工点,采用环保生态厕所定期清掏。施工期在施工机械冲洗点设置油污处理池及沉淀池,冲洗废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在混凝土拌合站处设置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在施工场地进出口设置洗车槽,用于冲洗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冲洗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为了防止桥梁基础施工钻孔泥浆对水环境的影响,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禁止排入水体,在岸边设置泥浆循环系统,且池内壁采取防渗漏措施,钻孔和清孔过程中泥浆钻渣由管道输送至岸边的泥浆循环系统,部分泥浆进行回用,无法回用的泥浆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沉渣干化后运至弃渣场。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废油料及润滑油等,集中收集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隧道施工废水处理原则:位于Ⅱ类水体附近的隧道工区,涌水实施清污分流,设管道和边沟直接将未受施工污染的地下涌渗水引出洞外,分流出的少量废水经“沉砂+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应标准后引管至下游非Ⅱ类水体排放,隧道废水不得直接在Ⅱ类水体内排放。对排入Ⅲ类、Ⅳ类地表水体及其支流支沟的隧道废水经“沉砂+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分别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二级标准后排放。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房屋拆迁垃圾产生量为19.35m3,运至指定的弃渣场或其他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各施工场地和营地设置垃圾收集桶或收集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运往指定的垃圾处理场。

施工期间产生少量的固态浸油废物(如废油纱、废油泥、废油桶等)和废润滑油以及装修期间油漆、涂料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以及残余物的废弃包装物等属危险废物,需单独收集、封装,场地内设置暂存间收暂存,由相关有资质单位外运进行安全处置。

项目运营期实施后,全线生活垃圾总产生量近期为191.14t/a。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评估认为:《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总体可行,建设单位应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不对水源地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保护物种产生影响。

(五)对生态影响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对于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要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材料堆放场地等优先布设在永久用地范围内,尽量不在工程附近植被生长较好的地段设置临时施工场地,减少施工期对植被的影响。优化施工计划,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开保护鸟类活动的高峰期及其繁育期。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加强对工程施工人员的生态教育和野生动物保护教育,加强宣传力度。桥梁施工期间,严禁将桩基钻孔中的出渣及施工废弃物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要有专人负责收集和定期处理,不得对河滩植被和土壤造成污染。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施工人员保护理念。

运营期加强绿化工程和防护工程的养护,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科学合理地实行草、花类与灌木、乔木相结合的立体绿化格局。对涵洞、通道应及时清淤,保障通畅。

(六)风险防范措施

临近清水河湿地公园、兰州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马王堡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准备吸附材料和隔离拦截材料,在事故发生后,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配合下,及时采取浮油拦截和吸附措施,直至油污消除。当发生燃油泄漏等事件时,应及时对下游河段开展水质监测,判定其影响范围与影响程度,以便采取进一步的处置措施。在线路经过清水河湿地公园路段路基两侧设置防渗截排水沟,并在临近库区的生态保育区范围内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容积150m3)与其顺接,用以收集列车发生倾倒事故时可能泄露的有害液体。事故池应采取防渗、防腐、抗震等措施。经过敏感区的工程施工尽量选用先进或保养较好的设备、机械,以有效地减少跑、冒、漏、滴的数量及机械维修次数,从而减少含油污水的产生量。

加强新安隧道、杨家岭隧道等长大隧道水文地质勘察,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施工时坚持“以堵为主、限量排放、堵水防漏、保护环境”的防治水原则,建议采取 “先探水、预注浆、后开挖、补注浆、再衬砌”的设计、施工理念,达到堵水防漏的目的。对新安隧道上方的马旺堡水源地、水井、水库等地表水体,进行水位动态监测,根据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应急预案。

桥梁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场地,不在沿线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跨越黄河水体桥墩采用双壁钢围堰施工,钻孔桩施工时采用移动泥浆沉淀池,以避免钻孔泥浆进入水体。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事故应急机制,设立应急反应小组,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首先停止施工,封锁现场,应急反应小组迅速组织补救措施,事后由有关机构进行损失评价和负责划分。对于可能遇到的不良地质等安全、风险问题,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控措施,安全施工,做好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编制本工程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与当地应急预案联动和协调。

建设单位应编制本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证等内容。应急预案应与建立当地应急预案联动和协调机制。建立事故应急机制,健全应急反应机构。采取相关的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可有效的控制环境风险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