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5-01-23 09:44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0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宁夏西岭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动 | 宁夏银川市灵武市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 报告书 | 宁夏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建银星电厂~灵州双回开断接入西岭750千伏线路(灵州侧线路)长约1×(2.2+2.2)km,采用单回路铁塔架设,共建杆塔9基;对原750kV星州线#005直线塔及1.3km线路进行拆除,其余铁塔不拆除。 | (一)电磁环境:线路选址选线阶段征求沿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控制导线对地以及交叉跨越距离等措施,确保线路沿线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施工时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方法、工艺和设备,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影响,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确保线路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2类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西岭变电站施工营地污水处理措施处理,项目均采用商品混凝土,部分塔基基础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泥浆水设置泥浆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施工扬尘:塔基基础开挖出的土方集中堆放并采用密闭式篷布进行苫盖,对跨越场、牵张场等临时占地设置地表隔离措施,施工场地采取实时洒水降尘,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五)固体废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西岭变电站施工营地已有的设施收集处理;拆除的塔基基础等建筑垃圾,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运往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并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备案。 (六)生态环境: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跨越场等临时场地,尽可能布置在植被稀少的区域,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塔基基础位于天然牧草地区域开挖时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存放并按照土层顺序进行回填;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撒播当地优势草籽恢复其原有土地功能。 |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但在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