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5日-2025年9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0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宁夏闽宁750kV输变电工程 | 宁夏银川市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 报告书 | 皓东(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一)新建闽宁750kV变电站:户外变电站,建设2×1500MVA主变压器,750kV出线4回,220kV出线8回,不装设高抗,每台主变配置2×90Mvar并联电容器。 (二)新建长2×2.4km(沙湖侧)+2×2.3km(贺兰山侧)贺兰山-沙湖Ⅰ、Ⅱ回π入闽宁变750千伏线路工程,采用同塔双回路架空架设,共建杆塔14基。 | (一)电磁环境:闽宁750kV变电站采用户外布置方式,通过集中布置站内电气设施设备和导线等措施降低电磁环境影响,确保变电站周围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相关标准要求。线路路径选择阶段听取沿线相关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路径;通过控制导线对地以及对交叉跨越距离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及其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二)声环境:施工时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对施工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影响。变电站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变压器两侧设置防火隔声墙、建设实体围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通过控制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确保线路周围及其敏感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水环境:变电站施工期设有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线路较短,与变电站共用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施工营地处理设施处理。变电站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值班人员生活污水。变电站拟设置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量1.0m3/h),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四)固体废物: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定期运往附近生活垃圾收运点统一处理。施工产生的施工垃圾,编制施工垃圾处理方案,按照要求进行处置,并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备案。线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施工营地已有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变电站设置主变事故油池容积110m3,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事故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报废的免维护蓄电池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五)生态环境:变电站内采取硬化、压实,站外采取护坡、排水沟等措施降低水土流失各项基础施工,严格按设计的塔基基础、基础型式等要求开挖。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内,拆除的杆塔及时外运,防止占压耕地。施工时应单独保存开挖处的表层土,并按照土层顺序回填。材料运输充分利用原有道路,材料堆放应与地表隔离。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平整临时占地,并进行复垦,以减轻线路施工对沿线农作物带来的影响。 | 采取网站、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形式进行了公众意见调查,但在公示公告期间未收到任何关于本工程的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