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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10月1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作者:罗佳妮 文章来源:环评处 发布时间:2025-10-10 15:04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10日至202510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5160527(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电话:0951-516052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

银川市

吴忠市

石嘴山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拟实施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本工程是在青铜峡灌区总体布局不变的基础上,对现有影响输配水、退水效率的输水渠道和排水沟进行衬砌和砌护改造,以及配套渠(沟)道建筑物的改造完善,同时新建7座调蓄水池解决干渠末端灌溉高峰期供需水矛盾问题。本工程估算总投资691038.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73.8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33%。

(一)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优化施工布置,合理规划占地,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在工程涉及的环境敏感区段设立警示标志,采取围栏、警戒线等措施限定工程占用与扰动范围。施工前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堆存并苫盖,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对临时占地做到 “边建设、边恢复”。加强渠(沟)道维护和巡护,持续推进田间工程,稳步推进节水灌溉,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提高用水管理水平,持续推进灌区土壤盐渍化改良。施工临时占地生态恢复后,开展连续5年的生态恢复监测,确保达到耕地复垦率100%、林地郁闭度50%、草地覆盖率50%的生态恢复目标。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营地设置水冲环保厕所+玻璃钢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施工降排水和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优先用于洒水降尘,无法利用的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抽排至附近沟渠,不得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内排放。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沉淀底泥定期清理干化后用于场地平整;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机械冲洗或洒水降尘,沉淀池底泥和隔油油污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各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采取防渗措施,渗透系数≤1×10-7厘米/秒。

施工期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避让和保护措施,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施工道路全部利用现有渠拜,不新增临时占地,不得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取土场、弃土场,严禁排放废(污)水和堆放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期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加强对水源地污染应急演练与基本技能培训,主动接受水源地保护区管理部门的监督,共同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在输水干支渠附近设置水质保护标示牌,引导周边居民保护渠道水质,严禁随意排放污水、丢弃垃圾等污染渠道水质的行为。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工艺,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优化施工组织安排,避免高噪声机械设备在同一区域内的同时使用,渠(沟)道两侧20米范围内有敏感点时应设置临时声屏障;各泵站通过选择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室内布置、加强检修养护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优化运输方案,施工车辆通过村庄等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宣传,充分做好与当地居民的沟通工作。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工地设置围挡,物料堆放采取苫盖措施,土方开挖采用湿法作业,弃渣弃土及时清运并配以洒水措施,弃土堆放需平整压实并洒水,施工道路定期养护并洒水降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检修保养,车辆运输采取有效遮盖措施,限制车辆行驶速度。渠(沟)道工程挖方就近利用于备拜、护坡等,拆除的废砼浆砌石就地利用于渠(沟)道护坡,不能利用的送当地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调蓄水池产生的弃土就近送弃土场处置。各泵站生活垃圾、拦栅渣等集中收集贮存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采用桶装储存,设置危废贮存点并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记录等,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