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5-10-15 14:38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建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 |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 | 宁夏建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宁夏致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主要开展宁夏境内化工企业厂区内的化工设备、压力容器(管道)及环保设备的隐患缺陷检测排查。建设单位拟购置2台XXG3505型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350kV,最大管电流为5.0mA;6台XXG2505型便携式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250kV,最大管电流为5.0mA。根据《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环保部公告2017第66号)规定,本项目X射线探伤装置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主要环境影响为便携式X射线探伤装置探伤作业时对周围环境、工作人员及公众的辐射影响。通过划分工作场所的控制区、监督区,设置警示标识、警戒线、警示灯,配备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增加防护铅板等设施杜绝对工作人员及公众产生误照射;制定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严格辐射工作日常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