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0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青航管业有限公司钢管X射线探伤装置项目 | 宁夏银川市永宁县 | 宁夏青航管业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宁夏盛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银川市永宁县,建设单位在生产车间内建设1座探伤室,拟安装1台XYD-160型X射线探伤机,最大管电压为160kV,最大管电流为3.0mA。根据《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规定规定,本项目X射线探伤机属于Ⅱ类固定射线装置。 | 主要环境影响为X射线探伤装置探伤作业时对周围环境、工作人员及公众的辐射影响。通过探伤室辐射屏蔽,在操作台、探伤装置和铅门附近分别设置紧急停机按钮杜绝对工作人员及公众产生误照射;在作业现场配备便携式辐射监测仪、门机联锁装置、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声光警示灯、视频监控等设施和措施;制定辐射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严格辐射工作日常管理,辐射工作场所划分控制区、监督区,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在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辐射环境管理措施后,工作场所分区、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年附加有效剂量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