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2026-06-23 15:53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4日-2026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51-516092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5160988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邮编:75001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国龙医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移机1台DSA应用项目 | 宁夏银川市 | 宁夏国龙医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长润安测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建设单位拟将原C栋科教楼一楼导管室的一台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移机至B栋医疗楼五层由OR9手术室(OR9手术室内原C型臂在其他手术室移动使用)改建的DSA手术室内使用,用于开展介入治疗。DSA设备型号为INFX-9000V,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根据《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环保部公告2017第66号)规定,本项目X射线探伤装置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 主要环境影响为血管造影X射线装置(DSA)曝光时产生的X射线对周围环境、工作人员、公众的辐射影响。通过防护墙、防护门、铅玻璃等对射线进行屏蔽,张贴电离辐射标志、设置门灯联锁、安装工作状态指示灯等措施杜绝对公众产生误照射;制定并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