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02-19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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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宁环表〔2014〕5号 一、宁夏农垦沙湖生态渔业有限公司宁夏农垦沙湖渔业650亩水产良种繁育基地新建项目位于平罗县前进农场二站九队,项目利用已有620亩池塘作为苗种培育池,新开挖亲本培育池塘30亩,建设苗种培育钢架温棚200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生产管理用房。引进黄河鲤良种3000公斤。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4.69%。主要用于施工期环境治理及固废治理。经评估审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根据《宁夏农垦沙湖渔业650亩水产良种繁育基地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评估报告,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扬尘、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苗种培育池及亲本培育池塘每年更换废水排入芦苇湖内自然净化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排入第三排水沟。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场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鱼苗繁育过程中产生的病死鱼须按渔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和环保旱厕臭袋集中收集后,定期送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须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准。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工作。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负责督查该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