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环境影响评价处 发布时间:2014-03-14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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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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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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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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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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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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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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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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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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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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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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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横山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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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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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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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横山工业园东部污水处理厂尚未建设,具体投运时间不明确,建设单位通过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增加反渗透装置等措施,将原拟排入东部污水处理厂的废水全部回用于项目生产。变更后项目环保投资增加了725.41万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站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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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污水处理站优化后处理工艺变更为“厌氧+A/O膜生物反应器+纳滤”工艺,处理规模扩大为200立方米/天,对垃圾渗滤液、栈桥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与化学水处理排水中和后和循环冷却水排水排入新建的深度处理装置进一步处理,厂区深度处理装置采用反渗透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用于本项目循环冷却水补水。深度处理装置浓盐水用于厂区煤场降尘、灰库搅拌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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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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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东线(姚伏—望洪)公路(贺兰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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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贺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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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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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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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路线起点位于平罗县姚伏镇南侧约1.5km处;终点与拟建的银川东线(姚伏~望洪)公路(兴庆区段)工程相接。起点至金河大道段路基宽度24.5m;K1224+600至终点路基宽度32m。项目总投资68500万元,环保投资3282.34万元,占总投资的4.8%。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及施工期环境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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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临时施工场地均设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国有未利用土地上。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2.线路施工至主线园林场家属区、农牧场家属区时采用临时声屏障,夜间(22:00~6:00)、午间(12:00~14:00)在距村镇200米范围内禁止施工。根据预测结果,运营期噪声超标的9处村庄,3处超标量小于1dB(A)的预留资金,采取降噪措施;对于其余6处超标量较大的村庄,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作为噪声防治措施,居住室内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要求。3.项目混凝土拌和站采用密闭式机械设备拌和,并加装除尘装置,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二2级标准要求。4.项目布设施工生产生活区2处,生活区设置化粪池,定期清掏,沉积物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废水沉淀回用。5.严格执行《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范》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相应的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6.公众参与情况:项目采取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网络公布环评信息、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100%,被调查者均支持项目建设。
相关部门意见:(1)自治区发改委批复了工程项目建议书。(2)贺兰县人民政府承诺做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征地、拆迁和安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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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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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鄂尔多斯盆地南部宁东油田产能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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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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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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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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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采宁东油田宁东22井区、宁东26井区、宁东27井区、宁东103井区、宁东1井区,主要开采延安组油藏和延长组油藏。设计产能规模30×104吨,开采周期30年。30万吨产建项目伴生气产气量为9×106 立方米/年,用于站场加热炉自用气。地面建设采油井389口,注水井112口,并配套建设辅助及环保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2606万元,环保投资2130万元,占总投资的9.4%。主要用于施工期、运营期污染防治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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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期:管线距离最近的居民约50m,管线焊接周围地域开阔。钻井过程中采用无毒钻井液,钻井液重复使用。油田钻井现场设置双瓮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用于绿化,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06: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2.运营期:⑴加热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烟尘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硫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相关标准要求。参考《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 3093-1999),确定项目联合站、接转站、增压点卫生防护距离为150米。联合站、接转站、增压点选址距离周围村庄均在250米以上,⑵修井废水、洗井废水全部由罐车运至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下。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设计能力为1200 立方米/天。联合站的采出水处理工艺采用“污水调储—除油—混凝沉降—二级压力过滤流程”,采出水经处理后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SY/T5329 A1级指标回注地下。在事故状态下,采出水可通过旁路管线,临时储存于备用储罐内。联合站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标准,用于绿化或洒水抑尘。⑶联合站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关标准。⑷修井产生的落地油通过防渗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联合站清罐产生的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置。⑸项目建设6口水源井,取水井距离居民井大于250m。⑹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按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⑹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国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要求,结合项目新建内容和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补充完善现有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并与当地应急机构形成长效联动机制。⑺公众参与情况:项目采取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网络公布环评信息、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共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00份,回收94份,回收率94%,被调查者均支持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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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30万吨/年醋酸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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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C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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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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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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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设计中,对项目工艺技术方案进行了局部调整和优化,项目主要变更内容为:原料由醋酸甲酯、甲醇和一氧化碳变更为甲醇和一氧化碳,新增1套变压吸附尾气回收装置,新增1套火炬系统燃烧低压吸收塔尾气、尾气回收装置废气、事故废气等,新增1套废液高温热解蒸发专用焚烧装置焚烧醋酸装置废液和聚乙烯醇公司废液,建设与园区聚乙烯醇公司、乙炔公司共用的循环水站,新增废水预处理池、高压储罐等。变更后,项目总投资增加了44640万元,环保投资增加了4189.27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固废等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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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废气全部送火炬燃烧。废液高温热解蒸发专用焚烧炉烟气中烟尘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要求。采用水喷淋降温、密闭式装车等措施,控制装置区和储罐区醋酸、甲醇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2.生产废水、焚烧炉烟气喷淋洗涤塔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送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再经园区回用水站处理后由园区内各项目回用。3.新增噪声源经过相应的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提馏塔废液送废液高温热解蒸发专用焚烧炉焚烧处置;尾气回收装置废吸附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统一处置。5.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以甲醇贮槽区为中心半径为80米的区域,卫生防护距离为以焚烧炉为中心半径为800米的区域。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内目前无居民区等敏感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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