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05-27 00:00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5月27日至2014年6月3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节能新华余热发电有限公司硅铁矿热炉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
中卫市镇罗镇(金鑫工业园区) |
宁夏节能新华余热发电有限公司 |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对厂区现有4×25500千伏安硅铁矿热炉废气余热进行利用,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装机容量为1×9兆瓦的余热发电站,包括电站主厂房、循环水泵房、通风冷却塔、化学水处理车间、废气余热锅炉及相应的环保工程,其它辅助、公用及生活污水处理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6591.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1.5%,主要用于噪声、生产废水、固废的治理。 |
1.生产废水收集后排入中和池,用于宁夏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硅铁生产线中的硅石冲洗,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2.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3.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至园区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相关部门意见:(1)自治区经信委对该项目的备案书。(2)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同意该项目建设单位变更的批复。(3)自治区经信委关于该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批复。(4)自治区经信委关于该项目变更有关问题的说明。 |
2 |
银川市永宁县1.2万吨/日污水深度处理再生利用工程 |
银川市永宁县 |
永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1.2万吨/日污水深度处理再生利用工程,再生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水质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后用作工业冷却水和绿化用水。再生水管网分两部分:一是工业冷却水,由厂区至宁夏伊品集团有限公司和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二是城市杂用水,主要有宁丰街管网、宁和街管网、红王路管网、宁朔街管网、迎宾大道管网、永和路管网。由于冬季不进行绿化及道路洒水,因此冬季多余部分再生水全部供给宁夏伊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主要建设再生水处理设施、排泥设施以及配套管网三部分。项目总投资为3882.06万元,本项目为环保工程,即全部为环保投资。 |
1. 项目运营产生的硫化氢、氨气等经植物吸收阻隔后,氨、硫化氢排放浓度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的二级标准要求。2.运营期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3. 项目一体化净水间产生的少量污泥以反冲洗水的形式进入排泥池,由潜水泵输送至污水处理工段进行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4.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液氯。风险类型主要为液氯泄漏。须严格管理,加强液氯储存设施等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运及使用等的管理,同时须针对本项目的风险特征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相关部门意见:(1)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