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06-17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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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4年5月1日—2014年5月31日我厅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4年6月17日-2014年6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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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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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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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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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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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鄂尔多斯盆地南部宁东油田产能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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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审发[201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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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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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捷美丰友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尿素搬迁和技术优化工程关于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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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审发[201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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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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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安全技术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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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审发[201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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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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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中宁整装风电100MW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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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审发[20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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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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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及废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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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环表[201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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