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环境影响评价处 发布时间:2014-07-24 00:00 点击:
文章来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7月24日至201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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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三元中泰冶金有限公司硅铁矿热炉余热发电项目 |
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金鑫工业园) |
宁夏三元中泰冶金有限公司 |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拟利用厂区内现有的2台25500千伏安硅铁矿热炉和4台25500千伏安硅铁矿热炉产生的高温烟气进行余热发电,建设20兆瓦余热发电机组一座,主要建设余热发电系统、余热锅炉及补给水处理系统,同时配套建设循环冷却水系统,相应的公用、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17361.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及运营期噪声治理等。项目实施后,每年发电1.43364亿千瓦时,年可节约标煤45876.48吨,每年可减少烟尘排放23.4吨、二氧化硫280.8吨、二氧化碳110562.3吨、氮氧化物391.3吨。 |
1、生产废水主要为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余热锅炉排水及冷却塔排水。化学水处理系统和余热锅炉排水回用至冷却塔,冷却塔排水部分用于硅石冲洗,部分用于厂区和堆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要求后最终用于厂区绿化及抑尘。2、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3、生活垃圾依托原厂区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1、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同意宁夏三元中泰冶金有限公司硅铁矿热炉余热发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2、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宁夏三元中泰冶金有限公司2×50000KVA大型矿热炉及烟气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备案的批复;3、关于宁夏三元中泰冶金有限公司大型矿热炉及烟气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