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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7月3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作者:张晓晖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07-31 00:0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731日至201485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节能茂烨1×7.5MW硅铁矿热炉烟气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中卫市(镇罗金鑫工业园区)

宁夏节能茂烨余热发电有限公司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利用老厂区现有的325500千伏安硅铁矿热炉冶炼产生的高温烟气进行余热发电,建设一座7.5兆瓦余热发电机组,主要建设余热发电系统、余热锅炉及化学水处理系统,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和相应的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及运营期污水、噪声治理等。项目实施后,每年发电4847800千瓦时,每年可节约标煤 15512.96吨,每年可减少烟尘排放7.9吨、二氧化硫33.5吨、二氧化碳37386.2吨、氮氧化物26.4吨。

1、化学水处理系统、冷却塔、余热锅炉排水用于硅石冲洗和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在淘汰企业老厂区现有污水收集设施(化粪池)后,原有通过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和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新建的A/O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2、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1、宁夏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中卫市茂烨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铁合金矿热炉烟气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变更的批复。

2

宁夏节能茂烨1×18MW硅铁矿热炉烟气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

中卫市(镇罗金鑫工业园区)

宁夏节能茂烨余热发电有限公司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拟利用新厂区现有的225500千伏安硅铁矿热炉和263000千伏安硅铁矿热炉冶炼产生的高温烟气进行余热发电,建设一座18兆瓦余热发电机组,主要建设余热发电系统、余热锅炉及化学水处理系统,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相应的公用、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90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及运营期噪声治理等。项目实施后,每年发电113140000千瓦时,与同等规模的燃煤发电项目相比,年可节约标煤36204.8吨,每年可减少烟尘排放18.5吨、二氧化硫78.2吨、二氧化碳87253.6吨、氮氧化物61.8吨。

1、化学水处理系统、冷却塔、余热锅炉排水用于硅石冲洗和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企业新厂区2×63000千伏安硅铁矿热炉及烟气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的A/O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2、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1、宁夏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中卫市茂烨冶炼有限责任公司铁合金矿热炉烟气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变更的批复。

3

宁夏皖银物流有限公司设备维修中心电镀车间项目

吴忠市盐池县(盐池县工业区高沙窝功能区)

宁夏皖银物流有限公司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拟分期规划建设电镀车间、机加工车间、钢结构车间、热处理车间项目,电镀车间项目是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镀硬铬自动生产线、镀锌自动生产线、镀铁自动生产线、退镀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公用、辅助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7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6.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的治理等。

1、退镀、镀铬、镀锌、镀铁生产线产生的碱雾、硫酸雾、盐酸雾分别经各生产线的抽风吸气装置收集、酸碱雾净化塔处理后,其废气、氯化氢、硫酸排放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限值要求;镀铬生产线产生的铬酸雾经抽风集气装置收集后送铬酸雾净化装置处理,其排放浓度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限值要求。抛光工序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锅炉烟气经脱硫除尘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第Ⅱ时段标准要求。2、退镀、镀铬、镀锌生产线及铬酸雾净化装置含铬废水经企业新建的含铬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其排放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与收集的镀锌生产线含锌废水、镀铁生产线含铁废水一同排入电镀混合废水处理装置,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再经废水反渗透处理装置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水质标准及电镀车间工件清洗工序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电镀车间作为工件清洗用水,浓盐水送蒸发装置处理,蒸发残液作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它生产废水部分送锅炉脱硫除尘系统作为补充水,部分作为附近企业洗煤用水。生活污水经生活区新建的A/O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3、项目须在电镀车间内建设电镀废水应急事故水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等。4、严格执行分区防渗措施和对电镀车间、危废暂存库、锅炉脱硫装置、消防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地埋式污水处理站等进行防渗处置,确保项目实施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5、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等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6、废棉纱、废酸、废碱、废镀液、电镀槽渣、电镀废水处理污泥、浓盐水蒸发残液、废反渗透膜均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管理,所有危废先通过车间设置的双层防渗漏桶收集后,及时送企业新建的危废暂存库分类储存,并定期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锅炉灰渣、脱硫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作为建筑材料;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7、项目生产中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盐酸、硫酸、硝酸等,风险类型主要为酸类泄漏,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储运、使用过程管理,同时针对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编制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防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8、项目采取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网络公布环评信息、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120份,回收120份,回收率100%,被调查者均支持项目建设。

相关部门意见:1、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