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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11月1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11-10 14:36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4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2014年建设项目同心县上周家河湾~中宁县泉眼山段

吴忠市同心县、中卫市中宁县境内

宁夏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由河道整治、固海灌区渠系建筑物防护及防汛抢险道路三部分组成,建设护岸工程24处13.06公里、配套构筑物12处、防汛抢险道路23.03公里及水土保持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0915.89万元,环保投资322万元,占总投资的2.95%,主要用于施工期降尘、降噪措施及水土保持。

1、物料运输加盖蓬布。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避开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点。土方施工应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原则,及时恢复,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后和生活洗漱水用于洒水降尘等。2、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厂界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3、本项目弃土、弃渣应及时清除或压实回填,防止流失造成河道堵塞;土方、淤泥、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分别处置。4、应严格落实动植物保护措施及水土保持措施,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相关部门意见:1、自治区发改委关于配合做好清水河、苦水河治理工程土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函。2、水利部关于宁夏清水河防洪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2

国投中宁恩和(50MW)风电项目

中卫市中宁县

国投宁夏风电有限公司

榆林市环境科技咨询服务部

建设25台GW115-2000KW型号的风机机组、25台箱式变压器、一座110KV升压变电站及辅助设施,占地面积28.353公顷。项目总投资37702.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2.5万元,占总投资的0.99%,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及施工期环境治理。项目投运后,年平均上网电量9117万千瓦时,与相当发电量的燃煤发电机组相比,每年可节约标煤29174.4吨,减排烟尘39.3吨、二氧化硫37.34吨、氮氧化物49.77吨、二氧化碳70310.3吨。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入A/O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水质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用水标准,用于场区绿化。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3、废蓄电池和废润滑油均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本项目110KV升压站建设的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恩和镇垃圾处理站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1、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3

国电电力吴忠太阳山50MW风力发电项目

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

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榆林市环境科技咨询服务部

本项目建设25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机机组、25台箱式变压器、架设3回35KV集电线路及辅助设施,占地面积34.57公顷。项目总投资338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9.76万元,占总投资的1.52%,主要用于水土保持及施工期环境治理。项目投运后,年平均上网电量10010万千瓦时,与相当发电量的燃煤发电机组相比,每年可节约标煤32032吨,减排烟尘43.16吨、二氧化硫41吨、氮氧化物54.65吨、二氧化碳77197.12吨。

1、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国电红寺堡石板泉风电一期项目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场区绿化。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3、废蓄电池和废润滑油均属危险废物,收集后依托国电红寺堡石板泉风电一期项目建设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送太阳山垃圾收集站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1、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4

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脱硫、除尘设施提标提效改造

银川市西夏区

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对现有2×200MW抽凝式供热机组的脱硫、除尘设施进行提标提效改造,在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器的基础上增加湿式电除尘器,塔板和喷淋层由3层增至5层,提高液气比,增加烟气和浆液的接触时间,取消增压风机并新增2台氧化风机,拆除原脱硫旁路。本项目属于环保工程,总投资即为环保投资,共10512万元。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烟尘减排量为216.9吨/年;二氧化硫减排量为1751.3吨/年。

1、本项目改造完成后,烟气中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须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2限值要求。2、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3、新增脱硫废水依托现有工程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全部送至除灰系统用于干灰加湿循环利用。本次改造拟对原有脱硫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恢复性检修,并对其规模进行增容至10立方米/小时,以满足改造后脱硫废水处理的需要。湿式电除尘器新增废水由湿式电除尘系统灰水处理装置处理后送脱硫系统作为工艺补水循环利用。4、新增粉煤灰送现有灰库暂存,新增脱硫石膏送现有工程石膏库暂存,最终送建材生产厂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