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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11月1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11-18 16:49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1月24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隆基硅同心10MWp光伏电站项目

吴忠市同心县

同心县隆基新能源有限公司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安装38400块容量为260WP光伏组件,敷设电缆沟及辅助设施,占地面积27.34公倾。项目总投资9538.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8.06万元,占总投资的1.13%,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治理。项目投运后,年平均上网电量1381万千瓦时,与相当发电量的燃煤发电机组相比,每年可节约标煤4419吨,减排烟尘4.5吨、二氧化硫5.66吨、氮氧化物7.53吨、二氧化碳10600吨。

1、太阳能光伏板清洗废水流至地面自然蒸发。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3、废旧电池属危险废物,暂存于一期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1、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2、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该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3、项目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