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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11月2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11-21 11:07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1月21日至2014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80×104t/a催化裂化再生烟气脱硫治理工程

银川市西夏区

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拟在催化裂化装置区新增一个30吨的硫转移剂储存罐,新增1套再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1套硫氢化钠装置焚烧炉尾气在线监测系统,通过在催化裂化(FCC)装置催化剂中加入硫转移剂,降低再生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本项目属于环保工程,总投资即为环保投资,共150万元。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减排量为364.32吨/年。

1、本项目在催化裂化装置催化剂的总藏量中按比例连续投加硫转移剂,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噪声源。2、废硫转移剂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废催化剂罐中,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3、本项目风险类型主要是硫化氢中毒事故,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