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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12月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12-09 14:45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5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

银川市金凤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一座地下1屋、地上12屋面积3千平方米的综合楼,内设门诊、儿童康复区、成年残疾康复区、综合办公区、燃气锅炉房、门房及配套辅助设施等,项目总占地22333.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573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万元,占总投资的1.16%,主要用于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治理及绿化。

1、门诊医疗废水经康复中心污水处理站,采用ABR+好氧工艺处理后,水质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与经隔油沉淀池过滤后的餐饮废水和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银川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2、本项目建设2台燃气锅炉,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2时段标准。餐饮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经排烟管道由楼顶抽气风柜排出。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采取消声、隔声及绿化等措施,围墙外噪声须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要求。4、医疗垃圾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收集于本项目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1、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该项目建议书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