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6-23 16:46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9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固原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 |
固原市原州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北侧 |
固原市城市管理局 |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1座总库容为24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190万立方米,平均日处理规模418吨、最大日处理规模457吨,设计使用年限10年的垃圾填埋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场、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库区雨水导排系统、填埋气导排系统、5个监测井、覆土备料场、填埋机械等辅助及公用工程设施。本项目属于环保工程,总投资为2780万元 |
1、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填埋气体主要为甲烷和二氧化碳,少量为氢、氮、硫化氢等气体。填埋气体采用水平碎石导气层和竖向排液导气井收集,通过25个导气石笼进行疏导。导排管顶端安装电子监控器对排出的填埋气体进行定时监测,当甲烷浓度达到3%时,采用连续点火装置引燃。渗滤液调节池采取加盖封闭,场区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场界氨及硫化氢的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各类环境敏感建筑物。 2、本项目产生的渗滤液、生活污水及冲洗车辆废水全部排入渗滤液调节池,通过管道排入现有的固原市100吨/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场处理,出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垃圾填埋场作业除尘喷淋、场区绿化等。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防渗防腐标准要求规范建设,防止项目实施造成地下水污染。 3、本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施工期噪声污染。运营期应控制运送垃圾车辆噪声及压埋作业噪声,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应防止塑料袋、废纸等轻质物质飘散,在项目区周边10米处设置高度4米的铁丝网栅栏,并定期清理飘浮物。 5、本项目设计服务年限10年。终场坡面应有一定的坡度倾向,保证填埋堆体稳定,防止雨水侵蚀;使用到期封场后应继续对场内相关设施进行维护,继续收集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和填埋气体,并定期进行监测,直到填埋产生的渗滤液中水污染物浓度连续两年纸于(GB16889-2008)中的表2、表3中限值。同时,跟踪监测场内环境空气质量、地下水水质等,当监测结果表明填埋场环境稳定无害,经论证后再结束维护。 6、本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要为填埋气体爆炸、垃圾坝溃坝、地下水污染等,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防范措施,编制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2 |
宁夏瑞银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灵武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区宁夏瑞银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
宁夏瑞银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主体工程建设3678平方米自动分离车间(含1套水处理循环系统)及400平方米的合金车间;建设成品库、料仓、地磅房辅助工程及给排水、废气、废水、固废治理等公用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81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5万元,占总投资的4.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治理。 |
1、本项目合金锅排渣口、出铅口和铅铸锭工段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均设置捕集罩,合金锅精炼产生的废气与捕集气体均经烟道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烟气中烟(粉)尘及铅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合金锅燃烧天然气产生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烟气经单独设置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厂界处铅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采用湿法破碎,酸液与破碎后的废蓄电池一同送入水力分选系统分选。水力分选系统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车间员工洗浴废水、塑料冲洗产生的废水均进入含酸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含酸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两次中和+两次膜过滤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00立方米/日。处理后的出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用于水力分选系统循环水不外排。铅膏压滤水返回水力分选系统水池,循环利用;铅铸锭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本项目依托企业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400立方米)和事故水池(8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收集的废水均排入本项目含酸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期雨水排入现有厂区的雨水管网和园区排水管网。 本项目废水处理工程、各循环水池、事故水池和消防水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固体废物收集及贮存设施、铅蓄电池破碎及熔炼、废渣贮存等构筑物和区域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防腐防渗措施要求进行建设。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并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防止地下水污染。在厂区地下水径流上下游分别设置地下水监测井3处,定期监测地下水变化动态,出现异常变化,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要求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明原因,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保障安全。 3、本项目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源强控制、消声、隔音、减振和吸声等治理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和厂界围墙阻隔以及厂区绿化带隔离,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含酸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滤渣、精炼阶段产生的碱渣、车间工人废弃的劳动保护用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滤渣、碱渣及废弃的劳动保护用品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区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布袋除尘器除尘灰直接返回工艺利用;滤渣和废弃的劳动保护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碱渣外售给有资质再生铅生产企业作为原料。副产品铅膏出售有资质企业综合利用,副产品塑料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及原料、副产品铅膏等的暂存间、料仓等设施建设须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I2025-2012)。 |
3 |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电解金属锰技改项目变更 |
宁夏中宁工业园区中宁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北侧 |
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 |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2年12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宁环审发[2012]118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对项目工技术方案进行了局部的调整和优化,发生了如下变化:1、电解金属锰生产工艺优化、生产设施变更;2、生产废水产生量、处理工艺及规模变更,生活污水产生量、处置措施变更;3、生产废气处理设施变更;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变更;5、项目部分公用工程及其它主要建设内容变更。变更后环保投资由32750.44万元变更为35828.09万元,项目总投资不变化,环保投资增加了3077.65万元,主要用于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防治。 |
(一)电解金属锰生产工艺优化、生产设施变更 1、取消建设二氧化锰焙烧车间、福镁钠和二氧化硒生产装置(此部分原料均为外购);新增碳酸锰库1座,新增浆化车间、中和车间、中转车间以及净化车间各1座;电解锰车间由10间变更为4间,电极板总数由原阳极板360000块,阴极板720000块变更为阳极板215040块,阴极板210560块,相关技术参数、设备数量和型号进行变更,300000t/a电解金属锰生产规模不变。 (二)生产废水产生量及处理工艺变更 1、含铬废水原项目产生量189.6m3/d、电化学处理工艺、处理规模200m3/d,变更为项目产生量480m3/d m3/d、“化学还原+浸没式超滤(IMF)膜”工艺、处理规模5470m3/d;处理后的废水Cr6+的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后,进入含锰等综合性废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2、含锰等综合性废水与含铬废水原项目产生量2182.18m3/d、送园区污水处理站(电化学处理工艺)处理,变更为产生量1109m3/d m3/d、处理工艺:气浮预处理除有机物和油类+IMF微滤膜分离除固体悬浮物+二级反渗透膜技术系统、处理规模6770m3/d,;经处理后废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值,用于本项目化合制液,冲洗地面和冲槽等。3、生活污水原项目产生量160m3/d m3/d、厌氧-好氧-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规模200m3/d,变更为项目产生量289.08m3/d、送年产12万吨电解金属锰扩建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MBR”处理工艺、处理规模6000m3/d)进行处理;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后,可作为全公司循环水系统的补水。 (三)生产废气处置措施变更 1、取消建设二氧化锰焙烧车间、福镁钠和二氧化硒生产装置及二氧化锰焙烧废气(主要污染物:烟尘、SO2、NOX)排气筒2座,福美钠生产废气处理设施(主要污染物:二甲胺、二硫化碳和硫化氢,处理设施:氢氧化钠喷淋吸收装置)及排气筒1座,二氧化硒生产(主要污染物:烟尘、SO2、NOX)排气筒1座;2、增加建设:配料站(5联库)8套、原料成品库(3间)7套、原料散装库4套共19套布袋除尘器及排气筒(主要污染物:粉尘); 项目配料站原料进料口处和出料口处产生的粉尘主要为碳酸锰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8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项目原料进口和原料出口的粉尘经过处理后排放浓度、粉尘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经8座高度均为15m,内径为0.4m排气筒排放。 原料成品库(3间)、在原料进口、出口处设置集气罩,经收集的废气经7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通过7座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料散装库在原料进口、出口处设置集气罩,经收集的废体经4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通过4座15米高排气筒排放。3、增建浆化车间、中转车间、化合车间存在生产过程中有逸散的硫酸雾产生,净化车间、中和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有逸散的氨气产生,因此增建浆化车间2座、中转车间8座、化合车间20座共30座废气处理装置(主要污染物:硫酸雾,处理设施:氢氧化钠喷淋吸收装置)及排气筒,中和车间7座、净化车间8座共15座废气处理装置(主要污染物:氨气,处理设施:酸喷淋吸收装置)及排气筒;浆化车间、中转车间、化合车间在生产过程逸散的硫酸雾,通过在主要设备上设置集气罩收集,经氢氧化钠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座30米排气筒排放;中转车间废气处理后通过8座30米排气筒排放;化合车间废气处理后通过20座30米排气筒排放;以上车间排放的硫酸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净化车间、中和车间生产过程中逸散的氨气,通过在主要设备上设置集气罩收集,经硫酸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处理后净化车间和中和车间氨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通过15座30米排气筒排放。4、变更建设:通过优化后电解车间由10个减少为4个,电解车间排气筒(主要污染物:氨气)由原20座(每个车间2座)变更为16座(每个车间4座)。 电解过程中排放的无组织氨气,经换气扇排放外排,氨气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通过16个15米排气筒排放。5、项目碳酸锰矿原料堆场产生的碳酸锰粉尘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浓度限值。6、本次变更全厂各厂界外的大气防护距离为,西厂界外的大气防护距离的最大值为250m,东、南和北厂界为零。 (四)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处置措施变更 变更后含锰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由原550t/a变更为231t/a,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增加产生量1.1t/a,生活垃圾原412.5t/a变更为298.98t/a;原环评电解金属锰废渣75万t/a处置方式:10.3万t/a综合利用(送产50万m3建筑砌块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2×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64.7万t/a送往中宁工业园新材料循环经济区一般工业废渣场进行临时堆存。变更为75万t/a电解金属锰废渣暂时全部送中宁县工业〈物流〉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厂暂存,待建设2×4500t/d水泥熟料项目和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200万t/a电解金属锰废渣重金属减排和氨氮提取利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成投运后本项目产生的压滤渣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各除尘器收集的碳酸锰尘1585.83t/a,可作为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529.98t/a,统一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电解阳极泥产生量18000t/a(废物类别HW21、废物代码346-100-21)、硫化渣产生量30t/a,均属危险废物,硫化渣制浆后回用至化合浸出工段,阳极泥回用至电解车间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含铬污泥、含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泥经脱水压滤后和化验室固废送至送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变更后设置2000m3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进行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管理。 (五)项目部分公用工程及其它相关主要内容变更: 1、变更后取消建设:职工食堂、抛光室、临时渣场,新建福镁钠堆存区等建设内容;平面布置图根据生产工艺、装置进行相应变更,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不发生变更。劳动定员由原环评的2500人增加值3212人,工作天数由原环评的300个工作日变更为330个工作日。供水方式由原自备井供给变更为中宁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水厂统一供水。变更后将原料配料库其中1座库容为2000m3的配料库设置为氧化亚锰堆存区。改造现有中和车间底部区域设备为福镁钠库。二氧化硒原料库依托年产12万吨电解金属锰扩建项目二氧化硒原料库。 (六)噪声措施变更情况 项目变更后新增设备噪声主要为辊磨机、圆锥破碎机以及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等。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后,昼、夜间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4 |
刘家沟湾煤矿F1断层北侧煤炭资源露天开采项目 |
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线驮石煤矿区西北部 |
宁夏远洲矿业有限公司 |
延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 |
矿山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开采境界东西走向长420米,南北倾向宽360米至490米,面积0.178公顷,露天剥离采用单斗—卡车开采工艺,采煤采用倾斜分层,剥离采用水平分层的方法,设计可采储量102.45万吨,设计服务年限3.4年。项目主要建设露天采场1处,配套建设排土场、储煤场及相应的辅助生产设施。项目总投资3656.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3.4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25%,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及噪声污染防治等。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已基本结束,建设单位须在项目正式投运前,落实拦洪坝的建设工作,同时对目前压盖的泄洪道进行清理,满足防洪、泄洪要求,补充做好排土场拦挡措施,使2号、3号排土场靠近泄洪道一侧的挡渣墙高于行洪水位,合理布局排土场,停止向2号排土场靠近泄洪道区域排土。对排土场进行碾压处理,对于已达到设计标高的1号排土场采取植物绿化措施,并对边坡进行削坡处理。做好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按设计要求进行土方的堆放,避免随意堆弃,减少临时占地的数量,减少对地表植被及景观的破坏。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开采过程加强生产管理,严禁大风天气作业,岩土剥离及煤炭采掘过程中对采掘区域进行预先洒水抑尘;钻孔过程中采用湿式凿岩钻孔机,减少扬尘产生。原煤经筛分车间筛分后进入储煤场,筛分车间加装集尘罩、袋式除尘器,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相关限值要求。2. 建设1座1500平方米的储煤场,储煤场采用全封闭球壳式,煤场顶部设换气措施,在煤场内设置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地面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储煤场、排土场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场址周围100米,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1.采场内设截水沟、导水沟,在采场最低处设积水坑,坑内排水管与地面排水管连接,在储煤场建设1座设计处理能力为320立方米/天的矿坑水处理站,矿坑水经处理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后,用于抑尘洒水;暴雨期矿坑水通过排水泵排至事故水池,经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储煤场场地设置容积3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同时作为暴雨时矿坑水抽排的暂存设施。2.现有矿井工业场地新建一座设计处理能力为12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5-2005)中绿化用水标准要求后,用于工业场地绿化及洒水降尘。3. 按照《报告书》要求,做好矿坑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及事故水池等处的硬化、防渗措施,按期对排土场、办公场地及采坑周边进行地下水水质、水位监测,防治项目实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1.营运初期矸石经汽车运输至排土场排矸区域,并做好碾压处理及洒水抑尘;后期矸石排至内排土场,闭矿后全部回填至采坑内。矿坑排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浓缩、脱水系统处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作为矿区绿化用肥综合利用。筛分车间收集的粉尘与末煤一并外售。 |
5 |
新建吴忠至中卫铁路 |
吴忠市、中卫市境内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规划办公室 |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正线总长136.045公里(含中卫南存车场1处),正线速度目标值250公里/小时,全线设双线特大桥24座,单线特大桥2座,双线大中桥25座,桥梁总长度74.3公里;新建箱形桥23座,箱形涵227座;建设滚泉站、中宁东站、中卫南站3处站场,依托吴忠站;设置3座330KVA牵引变电所,15座GSM-R(变电所及其线路基站另做环评)。项目总投资1519510.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99.35万元,占总投资0.401%,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噪声治理、生态保护等。 |
1、严格划定施工界限,禁止越界施工、破坏植被,施工结束后,拆除所有的临时设施,及时恢复植被,确保所有临时用地全部恢复为沿线相似植被。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设置吸声式声屏障、隔声通风窗等噪声、振动防治措施,营运期加强对沿线敏感点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完善措施,确保铁路沿线两侧达到相应噪声、振动标准限值要求。 铁路用地范围内和铁路用地范围外、采取措施噪声、振动不能达标的敏感点,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协调拆迁。 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的使用,禁止在铁路两侧噪声、振动超标范围内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中宁东车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中宁县污水处理厂;滚泉、中卫南车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绿化用水标准后,夏季用于周边绿化,冬季储存于蓄水池。 4、本项目采用电力牵引,中卫南站新建2台2.8MW(1用1备)燃气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标准限值,其他车站均采用电锅炉。 5、施工期固体废物应分类回收,不能回收的送当地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混杂于建筑弃土或回填土中;运行期职工、旅客生活垃圾实行定点收集后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6、本项目风险类型主要为运营期车辆发生事故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加强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