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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8月1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8-14 17:36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8月20日。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传真电话: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10万吨/年超低灰无烟煤石墨化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

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太细及循环经济产业园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太西炭基工业有限公司

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原环评该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石墨化无烟煤10万吨,由于超低灰无烟煤石墨化技术缺少可借鉴的技术经验,需要在调试运行中逐步解决现有设备及工艺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计划分两期(一期4万吨/年、二期6万吨/年)实施该项目。目前一期4万吨/年已建成并进行调试运行,相关辅助设施根据现有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调整。项目建设地点、生产总规模、生产工艺、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均不变。项目变更后总投资仍为18672万元,环保投资减少了80万元,现为530万元。

1、变更后,尾气经燃烧器燃烧、余热锅炉换热、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2、一期软水站、循环冷却水排水用于企业电厂煤场及灰渣场降尘,待太西炭基工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建成后,送至该污水处理站浓盐水处理模块集中处理;3、一期工程产生的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当地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处置;4、本工程变更后,烟尘(烟尘)年排放量须控制在18.01吨/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