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09-14 15:12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8月1日—2015年8月31日我厅对8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环境影响评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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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2×260吨/时空分锅炉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工程 | 宁环表[2015]25号 | 20150812 |
2 | 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2×330兆瓦机组脱硫除尘改造工程 | 宁环表[2015]26号 | 20150812 |
3 | 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湿式除尘系统改造工程 | 宁环表[2015]27号 | 20150819 |
4 | 国电大武口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烟气脱硫系统增容改造工程 | 宁环表[2015]28号 | 20150819 |
5 | 宁夏源源工贸有限公司宁夏吴忠市线驮石矿区大井沟煤矿项目 | 宁环审发[2015]41号 | 20150825 |
6 |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太西炭基工业有限公司10万吨年超低灰无烟煤石墨化项目变更 | 宁环审发[2015]42号 | 20150824 |
7 | 国道110线(德林村)连接石银高速公路(军马场)段公路 | 宁环审发[2015]43号 | 20150828 |
8 | 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型低汞触媒原材料生产项目 | 宁环审发[2015]44号 | 2015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