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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2015年10月1日—2015年10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5-12-01 16:2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10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我厅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51-5160967   环境影响评价处

传真:0951-5160967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石炭井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煤矿项目—宁夏金贺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石炭井二矿矿产资源整合项目变更

宁环审发[2015]49

20151019

2

宁夏永利电厂新建项目

宁环审发[2015]50

20151027

3

宁夏大唐国际平罗2×660兆瓦火电项目

宁环审发[2015]51

20151030

4

石银高速公路石嘴山至平罗联络线
工程

宁环审发[2015]52

20151030

5

国道307线甜水河至灵武公路项目

宁环审发[2015]53

20151030

6

宁夏吉元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原宁夏新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25000KVA镍铁矿热炉及综合利用项目变更

宁环审发[2015]54

201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