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发布时间:2018-04-13 12:53 点击:
宁夏环境保护厅关于2018年4月9日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4月9日我厅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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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及审批意见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关于中卫市商业卫星测控地面站天线组阵项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宁核环[2018]3号 |
2018年4月9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