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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特变电工红寺堡100兆瓦光伏项目110kV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8-28 10:30 点击: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科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特变电工红寺堡100兆瓦光伏项目110kV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审批的请示》(红寺堡新科请字〔2018〕2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大河乡和中卫市中宁县恩和镇境内。工程包括新建主变容量为100MVA110kV升压站和长14.615公里升压站至永丰330kV变电站输电线路两部分。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吴忠市、中卫市总体规划。依据《特变电工红寺堡100兆瓦光伏项目110kV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结论和宁夏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技术审查报告,同意本工程按《报告表》中所列的站址、规模和路径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临时占地区域清理平整、恢复植被。

(二)加强升压站内各种高压电气设备的管护,确保升压站安全运行,升压站、送电线路及其环境保护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限值要求。升压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线路周围及其环境保护目标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的暂存和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运行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线路安全巡视,定期进行监测,加强环保宣传。

三、项目竣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项目的性质、线路路径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和中卫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吴忠市环境保护局,中卫市环境保护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8月28日印发